让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这次制定《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统一领导,是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总结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经验,解决突出问题的现实要求。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委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纪委监委第一位的职责都是监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使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
——参与《规则》起草的有关同志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2017年1月中央纪委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试行)》),为何两年后发布机关从中央纪委上升为党中央?《规则》将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产生怎样的影响?日前,记者采访了参与《规则》起草的有关同志。
由中央纪委定制度、立规矩,上升为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彰显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打虎”“拍蝇”“猎狐”不停歇,揪出了一批腐败分子,群众纷纷拍手称快。然而,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免疫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无不强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先后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清理好门户”、防止“灯下黑”等要求;指出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强调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及时打扫庭院、清理门户,先后查处了中央纪委原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原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莫建成、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邱大明等一批纪检监察机关的“害群之马”。而要从源头上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被滥用,就必须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健全执纪执法工作机制。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规则(试行)》。实践表明,《规则(试行)》对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我监督约束、履行好职责使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战略部署,也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和自身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这次制定《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统一领导,是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总结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经验,解决突出问题的现实要求。”参与《规则》起草的有关同志表示,由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不仅仅是提升法规位阶,也不局限于内容补充完善,而是彰显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必将极大地激励纪检监察机关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履行党章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专章规定监督检查,突出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统一决策、一体运行
据介绍,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把研究制定《规则》作为2018年的重要任务。中央纪委负责同志深入部分省、市、县调研,全面了解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日常监督、开展执纪执法、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情况。会同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广泛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各省(区、市)纪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并作了认真修改。征求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规则》送审稿。2018年11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规则》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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