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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7·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15名干部被问责

2019-01-02 19:05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陇西县“7·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常务副县长等15名干部被问责  

  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金奉乾)1月2日,记者从定西市政府获悉,近日定西市公布了陇西县“7·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事故责任人吴兆平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陇西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珍等15名干部分别给予书面检查、告诫约谈和政务警告处分。

  报告指出,2018年7月14日,陇西县云田镇咀头村新庄社村道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定西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经调查认定,陇西县“7·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于驾驶员非法载客、超速,村民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非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对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吴兆平,甘JC3827号三轮汽车驾驶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在急弯陡坡路段超速行驶,临危采取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报告也指出了渭阳乡交警中队对乡、村道路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工作指导、督促不力等9方面间接原因。

  对15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李珍,中共党员,陇西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疏于管理,督导检查不到位,对县内农用车安全专项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成其本人向陇西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2.焦建强,中共党员,云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和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疏于管理,对镇政府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市纪委监委移送陇西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告诫约谈。

  3.吴文虎,中共党员,云田镇副镇长,兼任交管站站长,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镇政府联系咀头村领导。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力,对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组织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交通违法行为检查制止不力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市纪委监委移送陇西县纪委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任健,中共党员,云田镇咀头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主任、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站长。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对农用车辆违法载人行为纠正、制止、劝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市纪委监委移送陇西县纪委监委对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宋玉祥,中共党员,陇西县渭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候选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和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疏于管理,对乡政府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市纪委监委移送陇西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提醒约谈。

  6.陈春娟,中共党员,渭阳乡副乡长,兼任交管站站长,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乡政府联系三川村领导。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力,对乡交通安全管理站组织开展道路安全宣传教育不深入、交通违法行为检查制止不力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市纪委监委移送陇西县纪委监委对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7.陈生存,中共党员,渭阳乡三川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主任,未正确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主任职责,对辖区道路安全宣传教育不深入、农用车辆违法载人行为纠正、制止、劝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市纪委监委移送陇西县纪委监委对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陈继明,渭阳乡三川村村主任,兼任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站长,未正确履行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职责,对辖区农用车辆违法载人行为纠正、制止、劝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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