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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新形势下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9-01-31 06:09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坚持党风政风监督鲜明政治属性

  ——关于深化新形势下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中共中央办公厅新近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第一职责和政治使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市地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实行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具体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在监督职能上有交叉有重合。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努力适应新形势下强化政治监督新要求、监督对象实现全覆盖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新要求,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进行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实践

  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突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重点。一是以“两个维护”为根本,不断强化政治监督,持续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严肃问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二是积极探索政治生态的评估,通过优化责任制考核方法、开展执纪监督谈话、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动态管理、重点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分析各地各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三是抓好“两个责任”特别是主体责任的落实,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相关意见,形成责任报告、评议、反馈、整改、督查、追责的闭合回路;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对在党的建设中失职失责的典型问题予以严肃问责,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四是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强劲势头,紧盯关键节点,严肃整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不断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

  厘清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衔接,积极探索加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一是明确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执纪监督工作牵头职能,重点履行好研究规划、统筹协调、分析研判、综合平衡等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决策的参谋部”“部署的指挥所”“执行的督查队”作用,以此推动党风政风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不断优化内部沟通协调,建立委机关执纪监督工作会商机制,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起草季度执纪监督工作任务清单,经季度例会协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予以明确,统筹好执纪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三支力量,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四是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积极先行先试,及时制定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片组协作、村(社)监察联络员管理等机制。

  坚持系统谋划,推进“四抓四防”,不断完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一是抓责任、防失责。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围绕明责、担责、督责、追责等关键环节,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突出抓早抓小,严格责任追究。二是抓监督、防缺位。在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委市政府督查机制、职能部门专项监督以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不断提升监督针对性、实效性。三是抓平衡、防失衡。加强各地各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动态监督,严格审查每一起案件,确保违纪违规问题查深查透、事实证据到位、定性量纪准确。四是抓长效、防反弹。对照关于作风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持续加强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

  当前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落实“两个责任”还需进一步压紧压实。从当前情况看,仍存在少数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认识不足,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教育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及时;个别党组织负责人存在老好人思想,面对管理范围内干部违纪问题不是严肃处理,而是出面说情;一些职能部门不能主动履行监管职能,存在拨一拨动一动、不推不动情况。一些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也存在监督手段单一、主动性不强等问题。

  查纠“四风”问题的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对于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目前常用的集中检查、专项整治等手段已经越来越难以发现,需要进一步通过信息化建设,充分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利用大数据平台综合比对来精准监测。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处过程中,由于缺乏具体评判标准,甄别起来有一定困难,影响整治效果,需要在检查方法和标准上探索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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