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整改为哪般?
——辽宁绥中“违法围填海”问题调查
图为拆除前的绥中县违法围填沿海滩涂违法建筑一角。(资料图片)
冬日的渤海边,风吹在身上刺骨的冷,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东戴河的海滩上空无一人。不远处,几个月前还在紧张施工的商业街、酒店等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并回填完毕。
时间往前推一年半。2017年8月,针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葫芦岛市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现更名为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将39.6公顷沿海滩涂转让给佳兆业公司等3家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问题,辽宁省整改方案明确提出,暂停执行填海区域相关规划,研究修改规划方案,并停止相关项目建设。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绥中县对督察反馈问题和辽宁省整改要求视而不见,这些开发项目并没有停工整改,仍在继续施工。
2018年9月18日,生态环境部再次通报葫芦岛市违法围填海问题,辽宁省纪委监委随即会同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展开调查。绥中县、辽宁东戴河新区的虚假整改随之浮出水面。
“以为用材料就能骗过去”
——县政府竟然五次编造虚假整改情况甚至造假公文
“一是责令停止项目建设;二是调整区域规划。”这是辽宁省市两级政府、部门对绥中县和佳兆业等3家企业违法占用海滩开发建设问题提出的明确整改要求。
然而,调查发现,在违法围填海问题整治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问题相当严重:在根本没有整改的情况下,绥中县政府、绥中县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应对上级检查,先后5次编造虚假整改情况,甚至通过伪造公文来应付检查验收。
2017年12月12日,绥中县环保局起草了《绥中县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信访案件整改工作报告》,经请示时任分管督察整改工作的副县长郭勇同意后,以绥中县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报,该文中表述:“2017年8月28日,绥中县人民政府已正式发文通知各相关单位,对该区域已经规划的项目停止建设,并暂停规划执行”。
2018年3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现场检查后,葫芦岛市环保局要求绥中县汇报整改落实情况。2018年3月30日晚,郭勇召集时任东戴河新区住建局局长曹长宏等人研究汇报事宜,后安排人员起草了《关于佳兆业地产(绥中)有限公司、绥中亚胜置业有限公司和葫芦岛宏跃集团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占用海域情况的报告》,经请示时任县长马茂胜同意并加盖县政府印章,以绥中县政府名义报送市环保局,该报告称:“2017年8月28日,我县下发了关于对沿海开发企业暂停规划执行、停止建设的通知”。3月31日,由郭勇带队到市环保局,将上述报告内容向时任局长任守民等市环保局领导汇报。
更令人震惊的是公文造假。
“市里要环保督察整改的资料,非常急,需要补发一个停工的通知。”2018年4月,葫芦岛市环保局要求绥中县政府将佳兆业等3家企业环保问题整改情况的全部材料组卷上报。为应对上级检查要求,经郭勇提议、马茂胜同意,绥中县政府下发了《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马茂胜倒签发文日期为2017年8月27日,该文件声称“县及新区国土部门对涉及占用海域的项目正在办理手续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已办理相关手续、未供地的项目停止供地”。
从发文字号看,该通知系“绥政发”2017年49号文。但这个文号却用在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上。一个名为《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另一个名为《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细则)试行的通知》。
“经调查,《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这个文件,是临时编造、偷梁换柱、应对检查的假文件。”葫芦岛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李如山说。
2018年4月19日,绥中县政府向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说明函,文中再次虚假报告:2017年8月28日,绥中县印发了“49号文件”,并将编造的“49号文件”附在报告后。
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开展“回头看”督察,发现佳兆业商业街和宏跃酒店存在督察整改期间施工的情况后,绥中县政府8月6日向市里汇报工作中仍强调:“目前我县落实整改情况,已完成工作情况,制定了‘49号文件’,对全县沿海开发企业停止建设,并暂停规划执行”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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