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周斌
环境污染刑案办案力度如何?案件6年翻了几十倍。
如何保护长江母亲河?对污染犯罪依法从重处罚。
怎样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退出机制。
……
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发布会上,“两高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媒体关心的热点话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挂牌督办50起环境污染案
环境污染,人人都是受害者。
近年来,司法机关坚持从严打击惩处,保持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纪要》中对犯罪未遂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适用、从重处罚情形、严格适用不起诉和缓免刑等规定,也都体现了对环境污染犯罪从严打击惩处的刑事政策导向。
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介绍说,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坚决不让法律成为“稻草人”“纸老虎”“橡皮筋”。
据统计,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016年批捕1677人,2017年批捕2936人,2018年批捕4207人,呈明显上升态势。
“我们积极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强化对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督导督办。2018年以来,最高检单独或者联合其他部门对全国有影响的50起环境污染案件挂牌督办。”万春说。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的情况,检察机关不断加大追诉漏犯和追究单位犯罪的力度,对排污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实施单位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纪要》对单位犯罪认定问题也专门作出规定,要求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重点打击出资者、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
法院方面,近年来审理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数量大幅增长。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告诉记者,2013年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出台前,法院审理的污染环境刑案年均仅二三十件,之后上升至1300多件;2016年新的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发布后,案件量持续增长,2017年、2018年分别达到2344件、2409件。
加大打击大气污染犯罪力度
在环境污染中,人民群众对大气污染感受最直接、反应最强烈。但由于大气污染物流动性大、稀释速度快等原因,提取固定证据困难,给查处此类犯罪带来较大困难。
《纪要》指出,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要不断加大对涉大气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毫不动摇地以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保卫蓝天。
周加海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打击涉大气污染环境犯罪要抓住关键问题,紧盯薄弱环节,突出打击重点,可以考虑在以下两方面着力:
加大对以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的惩治力度。一些企业采取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以逃避监管。要进一步执行好2016年办理环境污染刑案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即将这一行为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加大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的惩治力度。《纪要》明确规定,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污染长江母亲河将受重罚
当前,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活动多发易发,严重破坏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长江母亲河,正越来越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佐良介绍说,2018年年初,针对长江流域非法排污、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形势,公安部部署长江流域11省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打击整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动。
截至目前,行动已侦破刑事案件48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26名,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77起重大案件全部成功告破,有效打击震慑了违法犯罪。
张佐良说,为严惩长江流域环境污染犯罪,公安机关结合执法实践推动在《纪要》中对发生在长江经济带11省(直辖市)的两种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可以依法从重处罚,即针对跨省的污染环境犯罪活动和针对污染重要江河、湖泊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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