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 题:破解“人案矛盾”·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诉讼服务体系——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详解未来五年改革三大焦点问题
新华社记者杨维汉、罗沙
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对2019年至2023年的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安排部署。
法院受理案件逐年增长,如何破解“人案矛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如何正确处理审判放权与监督?现代科技运用日趋广泛,如何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司法效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对此进行了详解。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问:全国法院2018年受理案件总量又创新高,“五五改革纲要”是否提出针对“人案矛盾”的改革举措?
答:2018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2800万件,审结、执结2516.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8.8%、10.6%。实事求是讲,人案矛盾并不全是“案多人少”导致,成因也包括诉讼理念、资源配置、审判管理、诉讼制度、科技运用和司法能力等多重因素。
破解人案矛盾,不能全靠增编加人,而是要群策群力,坚持用改革思维和方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通过改革进一步释放潜力、盘活资源、激发活力。
因此“五五改革纲要”提出了以下破解人案矛盾的“实招”:
一是坚持“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念,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法院集中精力解决更具规则意义的案件。
二是改变“所有事务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把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司法辅助事务和司法行政事务交给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去做,真正实现减负增效。
三是转变“案件越多成绩越好”的司法政绩观,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健全完善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四是通过改革内设机构、组建审判团队、加强专业建设、推进集约管理、强化审务、政务标准化建设等方式,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盘活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
五是推动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探索扩大独任制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进一步完善送达机制。
六是向科技要生产力,扩大移动电子诉讼覆盖范围和应用水平,促进语音识别、远程视频、智能辅助、电子卷宗等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运用,推动诉讼模式重构和诉讼流程再造。
正确处理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放权与监督关系
问:如何理解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放权与监督的关系?“五五改革纲要”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有哪些规划和举措?
答: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人民法院初步构建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制度框架。
根据宪法和法院组织法,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法院,而不是法官个人。实践中,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是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法定审判组织,裁判最终也是以人民法院名义作出的。所以,我们应当从法院整体责任的角度,来理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这里的“责任”,既包括法官的个人责任,也包括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集体责任;既包括审判组织的违法审判责任,也包括院长、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责任。
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规定,对于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等“四类案件”,院长、庭长有权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对于审判质效、办案程序、纪律作风中存在的问题,院长、庭长应当依职权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决不允许放权后出现“灯下黑”问题。
“五五改革纲要”提出要科学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就是要多措并举,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稳妥推进、有效落实。
一是强化独任庭、合议庭的法定审判组织地位,依法确定职责权限,加强履职保障,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考评指标,让法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对坚持原则、秉公办案、严格执法的法院干警,坚决予以保护支持。
二是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坚决防止司法不公、监督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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