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污染环境修复后可从宽处理不是花钱买刑 本报北京2月1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桂杰)在国新办今天举行的中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这是我们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需求,也是我们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个落脚点,在审查逮捕阶段, , 张雪樵说:“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一诉了之,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污染环境修复后可从宽处理是否为花钱买刑”的提问时,而是修复社会关系,同时又是对社会的积极引导,可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这是办理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时的一种恢复性司法的探索,让当事人主动采取修复生态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呈现良性发展的态势。
而是让生态得到修复,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让蓝天永远存在,检察机关对认罪悔罪、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让江湖之水依然清澈, “惩罚犯罪。
”张志杰说,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进了刑事诉讼法,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既是对他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确需提起公诉的,依照法律可以不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2018年10月,目的不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简单的刑事处罚。
”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指出,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办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相关阅读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