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精准问责砥砺政治担当
——吉林省开展党内问责工作情况调查分析
针对之前一些地方存在的“问责泛化滥用,动不动就签‘责任状’、搞‘一票否决’,甚至把问责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扭住主体责任,履行监督专责,实施精准问责,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决策部署,推动党内问责工作高质量发展,吉林省纪委监委就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问责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在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基础上,研究提出进一步提升党内问责质效的对策建议。
党内问责工作坚定有力、规范有序、扎实有效
吉林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内问责条例规定的六种情形,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落实。2018年,全省共问责4个单位党组织、2112名党员干部。
聚焦政治建设,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问责工作,围绕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问责党员干部883人次。主要针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问题疫苗案件中涉及的失职失责失察行为,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务实不扎实行为,落实中央生态环保政策规定中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中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行为,强化查处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
聚焦关键少数,彰显制度刚性。严格依照党内问责条例规定,紧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监察组)及其领导成员,把主要负责人作为问责重点,督促他们发挥“头雁效应”,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2018年,全省问责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59人次,其中问责厅局级干部36人次;问责一把手183人次,同比增长394.6%,占被问责总人数的8.66%。其中,在被问责的36名厅局级领导干部中,有29人因管党治党不力或在推进重点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被问责,占80.5%。省委对19名不担当不作为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其中有3名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严不实不细,该监督不监督、该提醒不提醒、该发现不发现,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所在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而被免职。
聚焦突出问题,拧紧责任螺丝。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就问责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抓住什么问题一问到底,强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落细。从实施问责的主要问题类型看,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占9.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问题不力占13.2%;选人用人问题突出占2.3%;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占5.8%;不担当不作为占19.3%;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突出占21.4%;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导致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占2.8%。在严肃问责的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3批17起管党治党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各市(州)党委、纪委监委分66次专门通报曝光230起典型问题。
聚焦目标任务,提升问责效果。从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保障党的事业出发,综合研判、全面考察、有效开展问责工作。一方面,坚持实事求是、责罚相当,把党内问责条例与党纪处分条例贯通使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区别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实施责任追究。另一方面,注重关怀信任、保护干部积极性,部分市县制定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容错实施办法,对被问责干部及时跟踪回访,开展谈心谈话,促使其打通思想、放下包袱、振奋精神、积极作为。
党内问责存在一些倾向性问题
调研发现,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在实施主体、问责范围、程序执行、认定处置等方面存在一些倾向性问题。
实施主体单一化。党内问责条例规定党组织是问责决定的主体,党的工作部门也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实施问责。但目前看,问责工作大多由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实施,党委(党组)以及党的工作部门问责相对较少。在一些地方,党委(党组)从未直接作出过问责决定,党的工作部门从未开展过问责工作,完全是纪检监察机关“包打天下”。有的市县反映,在发生问题需要追究干部责任时,当地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都习惯性地交给纪委办理。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有的“揣着糊涂装明白”,片面地认为问责就是纪委的事情;有的“揣着明白装糊涂”,落实问责工作缺位、失位的背后,是不想问责、怕得罪人的“好人主义”思想在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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