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入新阶段
规则升级竞争公平法治保障
□ 本报记者 张维
中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与取得的成就,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见证与认可。
在世界银行于10月24日发布的《2020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位列第31名。在去年由第78位提升至第46位之后,中国又往前迈进了15位。而在2015年,中国的排名还是第90位。
中国的进步为何如此之快?国务院近日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专门的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从这一其他国家从未有过的创举中可见中国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视程度,以及中国未来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只会做得更好。
“《条例》的出台,从国家层面夯实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标志着中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升级、公平、法治,这是记者从对专家的采访中听到最多的三个关键词。
升级
《条例》的出台,是新时代一次标志性的立法探索,更是诸多变化升级折射在立法上的反映。
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吴璟桉看来,《条例》首先标志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从“要素投入驱动”,向“市场高效运行”加快升级。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许多城市出现制造业民工荒、人才争夺大战等现象。向“要素投入”发展越来越难,向“资源配置”升级逐步成为发展方向共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可以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吴璟桉说,这就需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无障碍地进入市场、获得资源,在与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中,脱颖而出并发展壮大。
第二个升级体现在,《条例》标志着我国制度建设思维从“跟随学习型”向“创新引领型”探索升级。中国的改革开放,历来注重学习借鉴西方市场经济成熟经验。《条例》吸收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经验,将企业开办、登记财产、办理破产等纳入《条例》中;同时又创新扩展了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等大量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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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球营商环境优化探索提供了新的框架示范。
第三个升级,则是《条例》标志着我国营商环境规则从“实践探索”向“立法规范”赋权升级。近年来,围绕“放管服”工作部署,全国开展了一系列营商环境实践探索,如打造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又如地方探索中,有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中的“证照分离”和“单一窗口”、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江苏的“不见面审批”等等。
“《条例》将近年来全国和地方已经普遍实行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进行归纳提炼纳入《条例》,对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做法,通过相关制度设计提供法律法规支撑,是结合本国国情、发挥制度优势、弘扬首创精神的一项创举,向世界彰显了中国继续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决心和力度。”吴璟桉说。
让刘春生印象最为深刻的,则是《条例》所强调的公平透明。
在《条例》出台后,公平和透明也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关键词。《条例》更加强调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各级政府不得偏向某些企业或限制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企业所有制的性质,规模、盈利能力、所在地等而有所歧视。
根据《条例》规定,为保证公平的市场环境,政府的政策、法规、服务措施等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形成可预期的政策、制度、法律环境,例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就保证了各类市场主体对于哪些领域不得投资、哪些领域有所限制均有清晰而明确的知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员徐晨也对公平特别留意:“《条例》确立了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规范,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条例》明确指出要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获取生产要素、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环节中的平等待遇,依法保护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基本原则,以法律形式为各类市场主体保驾护航。“从对外开放的角度看,这一点也是国民待遇原则的重要体现。”徐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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