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冠肺炎)依法战“疫”:莫因心怀“侥幸”而“任性”
中新社北京2月9日电 题:依法战“疫”:莫因心怀“侥幸”而“任性”
中新社记者 张素
一则新冠肺炎患者因隐瞒病情失去最佳治疗机会而去世的消息,9日引起广泛关注。
64岁的患者刘某某,1月17日从武汉市返回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但在邢台市人民医院、内丘县中医院就诊期间,刘某某及其家人一直坚持否认其武汉市居住史,直到2月6日经医护人员反复追问方才承认。刘某某7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需指出的是,邢台市及内丘县已排查出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密切接触人员77人。此前,内丘县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患者立案侦查。
在对逝者表示哀悼的同时,不少网友也感叹“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疫情暴发以来,患者隐瞒接触史的案例已有不少。山东潍坊某患者刻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致68名医护人员被隔离;陕西一对公婆隐瞒湖北旅居史,导致怀有8个月身孕的儿媳感染。有评论称,举国上下全力抗击疫情时,隐瞒接触史于情于理不通,于法于规不容。
法规方面,2003年“非典”期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曾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中第一条就用两款明确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的法律依据。
具体来说,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两罪量刑差别巨大。前者是重罪,只要构成犯罪,量刑就在3至10年之间,最高可判处死刑。后者相对刑罚较轻,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国公安部刑事侦查局7日发布消息称,超过20名患者因为故意隐瞒病例,导致多名人员感染和隔离。各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这20余名患者分别立案侦查。一些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
在中国司法机关及时回应关切、依法战“疫”的同时,法律专家也对上述立案罪名提出进一步见解。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指出,适用具体罪名时应重点考虑四个因素:患者病情严重程度、行为发生时间、患者是否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具体的犯罪手段。当前仍处于疫情肆虐特殊时期,司法机关为最大限度避免疫情扩散,对大多数案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显然取得了最大的社会警示效果。但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要严把罪与非罪的界限,“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治权威”。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法定最高刑确为死刑,但需满足故意传播,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条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刑罚在适用时会考量个案情形,考虑感染者、被感染者、病毒传播者等各方面情况。
近期,上海、西安等地相继提出,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将被列入“社会信用失信名单”受到惩处。
在理解民众对于被立案侦查的患者及其家人“可怜可恨”心情的同时,法律专家也提醒民众不可“任性”行事,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等活动均违法。在法律准绳面前,任何人都不可“侥幸”。(完)
【编辑: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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