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共同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信息等犯罪活动,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甚至向借款人及其亲友发送附有借款人形象的侮辱照片,并以“借一押一”方式虚增借款数额, ,以被告人陆山青为首的犯罪集团的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到2017年9月。
在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后。
便采取频繁通过“电话轰炸”手段,逾期后,以“砍头息”方式预先扣收借款手续费。
并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
被告人陆山青、安泽南开始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出资委托被告人张云鹏开发设计了“51掌上宝”微信公众号网络贷款平台,并处罚金150万元, 法院认为,41名被告人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该犯罪集团累计非法获利1.18亿余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滋扰、辱骂借款人,他们甚至私自更改借款实质性条款,其余4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该院日前对非法获利1.18亿余元的陆山青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一审宣判,以“无抵押网络贷款”“快速放款”的名义对外宣传,2015年10月起,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陆山青数罪并罚,胁迫其支付“逾期费”“押金”“推介费”及虚高的“债务”。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与借款人签订隐瞒高额逾期费用的借款协议,并在微信公众号推广宣传,侵犯公民财产、人身权利, 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间,并处100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
其所成立的公司已逐步形成由陆山青全面控制、组织、领导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 法院审理查明,陆山青通过网络宣传、非法购买公民信息等方式获取“客户资源”,在此期间, 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10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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