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霸王”团伙覆灭记
为非作歹、巧取豪夺、欺压残害群众……“黑霸王”带着一众“小弟”,盘踞宿州市埇桥区芦岭矿近20年,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日前,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史大卡等18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主犯史大卡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一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得到从严从快审理,进一步传递了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强烈信号。
为非作歹,称霸一方
今年45岁的史大卡系宿州人,初中文化,早年是埇桥区芦岭镇芦岭矿工人。此人性格暴躁、好勇斗狠,动辄与人动刀动枪,公然打压生意竞争对手,是芦岭镇一霸。
1995年,史大卡认为孟某某从芦岭矿内拉煤影响其生意,持枪将孟某某腿部打致轻伤。 1996年,史大卡因琐事持菜刀将陈某某砍致轻伤。两起恶性案件发生后,史大卡并没有受到打击处理。此后,他越发胆大,纠集、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团伙,常常招摇过市,恐吓、滋扰和残害群众。 1998年,史大卡因致孟某某、陈某某、路某某3人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缓刑期间,史大卡毫无悔改之意,反而变本加厉,带领一伙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002年10月,史大卡在芦岭矿门口将某单位副处长方某某等人砍伤,致1人重伤、2人轻伤、1人轻微伤,史大卡因该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撤销缓刑,与前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
2004年4月,史大卡因病取保候审,暂予监外执行,在此期间,史大卡及团伙成员没有收手,依旧我行我素。2009年2月,史大卡被收监执行。
多年来,史大卡及其同伙连续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致1人重伤、10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并实施了15起违法行为。
以商养黑,政商通吃
史大卡犯罪团伙以黑护商,以商养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芦岭阳光能源公司的原煤运输业务和电渣、硝灰的销售以及腾岭公司负责经营的煤矸石、煤泥、次煤销售等,聚敛了巨额钱财。
2005年,宿州芦岭阳光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职工成立宿州利群超细粉有限责任公司,史大卡通过收购阳光能源公司职工手中股份,逐步控制电渣全部经营权,实际控制经营利群超细粉公司十余年,为其犯罪组织奠定了经济基础。
2012年,史大卡出狱后,收拢了贺某、马某等残部人员,发展了一批“新人”。出狱当年,他就指使组织成员持射钉枪和砍刀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气焰十分嚣张。
史大卡犯罪团伙还威胁当地党委、政府及企业领导人,参与破坏基层选举,砍伤无辜群众,严重破坏了芦岭镇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强势地位确立之后,史大卡从台前隐到幕后,解决问题均授意组织成员执行,而且逐渐从打打杀杀的暴力犯罪向‘软暴力’犯罪转变,犯罪更加隐蔽化。 ”一位办案警官说。
雷霆出击,除恶务尽
2016年7月,在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宿州警方及时成立工作组,对史大卡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开展两个多月的全方位排查、经营,初步掌握了其违法犯罪事实。同年9月至10月,经过精心组织,多地同时抓捕,短时间内将该组织成员18人一网打尽。
今年4月,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8日,埇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史大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合同诈骗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史大卡、刘飞等17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史大卡涉黑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光卷宗就有50余本,审理难度相当大。 ”二审一位承办法官说。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备精干审判力量,为该案依法公正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合议庭成员加班加点阅卷,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逐一分析、论证,形成了400余页20万余字的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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