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九山半水半分田”的浙江省磐安县,获得过多个国家级的荣誉:生态示范区、生态县等等,生态好、森林覆盖率极高、环境优美,也因此,休闲养生旅游被确定为当地的一号产业。近日,有磐安县的群众反映,当地一家旅游景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非法侵占基本农田。群众举报后,涉事景区因违法用地受到国土部门处理。
然而,当地国土部门的处理办法是:把建在基本农田等耕地上的违法建设收归国有,再返租给景区使用。群众质疑,这样的处罚,在遏制非法侵占基本农田和耕地中,会不会起到反面效果。记者在当地调查发现,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旅游产业,在磐安县,景区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困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道难题。
景区破坏耕地被国土部门处理 政府又将没收违建租给景区
舞龙峡景区位于磐安县尖山镇楼下宅村,是国家4A级景区。村民张升平告诉记者,这家景区从开发之初就存在违法占用农田进行相关建设的问题。不少村民都认为,至今,对景区的处理,仍然没有到位。
张升平:“一个是四合院,所谓的福禄寿山庄,旅游接待中心,还有一个停车场,再下面码头。基本农田的界桩都有,后面他开发的时候挖掉了。这么多年的违建都没人处理。举报上去以后,国土局就下发了一个回执单,责令处罚通知书,没有所谓的实际行动。”
舞龙峡景区的开发单位是磐安神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磐安县国土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磐安神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景区开发过程中存在非法占地、破坏耕地行为,违法建筑物包括一幢三层楼房,一幢综合楼、一座四合院、陈列馆、检票点平房、停车场等,涉及基本农田、一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林地等等。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国土部门作出没收处理,对占用基本农田的部分,作出限期拆除处理。磐安县国土局有关人士指出,由于国土局没有相应的执法权,至此,国土部门基本上履行了自己应尽的“守土之责”。
2014年8月,磐安县国土局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0月,磐安县人民法院做出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并交由磐安县尖山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据了解,在法院做出裁定后,当地国土部门将没收的违法建筑移交给了磐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该公司又委托尖山镇政府进行管理。
记者掌握的一份《租赁协议书》显示,尖山镇政府将没收的占地面积近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多平方米的房屋,以每年六万多的价格,又出租给了违法占地搞建设的磐安神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使用。
村支书:没收房屋出租未经招投标 镇政府:这是最经济、最可行的办法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楼下宅村书记张文明告诉记者,没收房屋没有采取征收出让方式完善手续,而是在没有招投标的情况下,又出租给景区继续使用,违法成本很低。
张文明:“13年宾馆违法建筑说是磐安县没收了,没收了也没到我们村民来征地。如果没收的话肯定要征收过、挂牌过,才能搞建设。”
有法律界人士,也支持村支书张文明的说法:“国有资产的出租出让都必须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这个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的,而且你这个6000多平米,你没有经过招投标,由违建人自行使用,交个几万元钱,违法建筑就可以正当使用,相当于给违法建筑开了后门。”
对此,尖山镇镇长吕建军认为,出租没收建筑确实没有经过招投标,因为就算公开招投标,也未必租得出去。反之,将景区自建的违法建筑租给景区使用,或许是最经济,也是最可行的办法。
吕建军:“你这样一个产业来出租,不同的人拿来经营,工业进来我们也不允许,也只能作为舞龙峡一个配套的行业。”
记者:“那这个出租有没招投标啊?”
吕建军:“没有招投标。”
对于占用基本农田限期拆除的部分,尖山镇政府也没有及时拆除,却在2015年5月,与磐安神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暂缓拆除协议书。根据约定,景区交4300元的有偿使用费,承诺在两年内自行无条件拆除。但至今,违法建筑没有拆除。尖山镇镇长吕建军认为,首先,这些违建只是占用了部分基本农田,一旦将占用基本农田的部分建筑拆除,势必会导致整个建筑失去利用价值;其次,旅游产业拉动地方经济、促进老百姓生活水平提升,就磐安的实际情况而言,将景区违建一拆了之,是最简单,却又最浪费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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