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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7人涉黑团伙犯数宗罪 主犯终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8-12-05 20:32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中新网西安12月5日电 (记者 张一辰)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公开宣判,主犯朱群羊数罪并罚,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图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庭宣判现场。 张勇 摄

  据了解,本案系陕西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由陕西高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由新成立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业合议庭具体负责审理,案件的审理为该省法院系统今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起到了示范作用。

图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庭宣判现场。 张勇 摄

  陕西高院审结的以朱群羊为首的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被告人朱群羊自2004年以来,纠集被告人宝都卫、黄平安、宝小卫、孟看看等人在陕西省周至县、西安市鄠邑区、长安区等地开设赌场,以抽取好处、放高利贷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并介入引汉济渭工程和黑河治理工程的施工,并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朱群羊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各被告人实施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外,还具体实施了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包庇、寻衅滋事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一起至数起。

  陕西高院二审维持一审法院对被告人朱群羊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两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和管制等刑罚。

  同日,陕西省宝鸡市、渭南市、安康市、榆林市、汉中市辖区法院分别对7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三级法院共受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6件99人,其中审结3件55人;受理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60件267人,审结29案107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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