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鼓励举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及违法行为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 可获奖励3000元
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方法》),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该措施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方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驾驶营运车辆超速、超时行驶等9种情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等7种情形和行为。举报人举报的行为需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举报前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方法》规定,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若举报经查属实,深圳市交通运输委相关业务具体监管单位(部门)应当自收到转办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落实督促整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可延长至30日内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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