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你该如何恢复性修建?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批复中指出:“加强老城和‘三山五园’整体保护,老城不能再拆,通过腾退、恢复性修建,做到应保尽保。”
“老城不能再拆”,发出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时代强音,针对的是老城之内长期存在的大拆大建问题。但“老城不能再拆”,并不是说将老城封存起来就万事大吉。
游人在北京东城区南锣鼓巷民俗文化景区参观 李欣/摄
针对北京老城长期失养问题,上世纪80年代至今,北京市有关部门做过多种尝试,成效不一,认识不一。
历史街区保护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不同于文物建筑的保护,历史街区是具有历史价值的活态生活空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房屋的修建、更新,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复中提出的恢复性修建,针对的正是历史街区的这一情形。
恢复性修建并不是要对历史街区进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兴建仿古建筑,亦不是对历史街区用青砖灰瓦搞一场城市化妆运动,做一些表面文章。恢复性修建必先查明老城衰败之因,对症下药。必须思考:老城位于北京城的中心地带,身处黄金宝地,为什么长期失养,得不到有效修护?为什么以房地产开发方式推行的大规模“保护工程”无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只有对这些问题有了清醒认识,才能为恢复性修建找到合理的路径。
孕育了伟大城市形态的中国古代城市生长机制,向我们昭示着方向;二战后经历了城市更新运动的剧痛之后,西方城市收获的经验教训,为我们提供了镜鉴。老城的保护与复兴,离不开生于斯长于斯的民众,离不开支撑社会人格的财产权保护,离不开作为政府本职的公共服务投入,离不开攸关社会稳定的可持续社区营造。
多方参与,统规自建,产权明晰,流水不腐,是看得见的传统,依然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恢复性修建,首先要恢复的就是这样的生长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动老城的保护与复兴。
古代城市营造智慧:统规自建,流水不腐
北京明清老城在上世纪50年代之后面临的巨大困境,就是存量建筑的整体性失养。
1952年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北京城区危险房屋为城区旧有房屋的4.9%。到了1990年,老城内三、四、五类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达到平房总量的50%左右。此种情形持续发展至今。
以北京老城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城市,以统一规划著称,其建造实施分工明确。住宅以居民为主体,按照统一的设计导则兴建,生成宏大有序的城市母体建筑群;房屋质量依靠产权人与市场的力量维持,并不需要政府大规模资金投入,形成了“统规自建、流水不腐”的生长机制。
并非随心所欲的“听民作室”
以统一的规划和严格的设计导则为约束、居民自建宅院的“统规自建”方式,进行城市住宅建设,形成和而不同的城市景观与空间秩序,是古代城市营运的重要法则。
北京明清老城的前身——元大都的建设,是先划定标准的住宅用地单位,“诏旧城居民之迁京城者,以赀高及居职者为先,仍定制以地八亩为一分;其或地过八亩及力不能作室者,皆不得冒据,听民作室”。即以8亩地为宅院单位,以居民为主体进行建设。
“听民作室”并不意味着建房者可以随心所欲。中国古代对房屋的造型、体量、装饰等有严格限制。明代《大明令》对职官和庶民住宅明确规定:“房舍并不得施用重栱、重檐,楼房不在重檐之限。职官一品、二品:厅堂七间九架,屋脊许用花样兽吻,梁栋、斗栱、檐桷彩色绘饰,正门三间五架,门绿油及兽面铜环;三品至五品:厅堂五间七架,许用兽吻,梁栋、斗栱、檐桷青碧绘饰,正门三间三架,其门黑油,兽面摆锡环;六品至九品:厅屋三间七架,梁栋止用土黄刷饰,正门一间三架,黑门铁环;庶民所居堂舍,不过三间五架,不用斗栱、彩色雕饰。”《大清律例》沿用之。
这些规定成为住宅设计的导则,在其约束之下,居民可按照各自偏好,因地制宜,各筑其宅。
这样的“统规自建”活动,能够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形成风格统一、秩序井然、内蕴丰富而生动的城市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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