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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开庭审理

2018-12-06 14:59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5名残疾人胁迫 多人在街头乞讨

  全省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开庭审理

  庭审全程配有专门的手语翻译 记者 翟小雪 摄

  打着介绍工作的旗号,从青海诱骗聋哑残疾人来到西安,采取辱骂、殴打等方式,胁迫被害人在钟鼓楼附近进行“爱心捐助”乞讨。12月5日,全省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在莲湖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胁迫残疾人上街乞讨

  莲湖区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到庭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马某某、杨某某、张某某(女)结伙形成恶势力团伙,先后三次将熊某某、陈某财、乔某某、陈某霞、陈某月、仓某某、朝某某等残疾人以介绍工作为由骗至西安,组织其进行乞讨。

  2017年12月中旬,被告人马某某伙同被告人张某某,指使被告人杨某某寻找聋哑残疾人。12月17日,杨某某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告人马某梅(女)、张某以及被害人熊某某三人,从青海西宁带至甘肃兰州交给马某某、张某某。随后,马某某驾车将三人带到西安,逼他们在钟鼓楼附近进行乞讨。2018年2月25日,杨某某又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陈某财、乔某某、陈某霞骗离老家青海,交给马某某、张某某。马、张二人没收了三名被害人的手机和身份证。2月27日,马某某驾车将三名被害人带到西安逼迫其上街乞讨。2018年3月9日,杨某某再次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陈某月、仓某某、朝某某骗离青海,交给马、张二人。3月11日,马某某、杨某某、张某某乘高铁将三名被害人从兰州带至西安,逼迫他们上街乞讨。

  两名受害者参与犯罪

  在西安,马某某、杨某某、张某某对上述聋哑残疾被害人进行控制,要求他们每天以“爱心捐助”的名义乞讨。其间,原先同样被骗来的马某梅、张某,后来也参与对其他乞讨人员的管理。

  今年3月15日,因17岁的女孩陈某月不服从管理,张某某便指使杨某某、张某将陈某月带至唐延路附近遗弃。之后,陈某月在民警的帮助下,经救助站返回原籍。她的家人得知情况后,联系了部分被害人家属,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向公安莲湖分局报案。3月22日,杨某某、马某梅、张某被抓获。4月9日,张某某被抓获。5月7日,马某某向甘肃省广河县公安局投案。

  庭审过程中手语翻译全程陪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杨某某、张某某、马某梅、张某为追求非法利益,结成具有恶势力性质的团伙,组织残疾人进行乞讨,应当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的行为。在犯罪过程中,无论有没有对被害残疾人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嫌疑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手段,就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系陕西省范围内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被列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涉恶重大案件。

  由于五名被告人均系聋哑残疾人,法庭为他们安排了手语翻译人员全程翻译。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五名律师对他们进行法律援助。

  12月5日下午,合议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判处马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马某梅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记者 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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