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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二审宣判10·12跨省污染长江案:维持原判

2018-12-13 11:49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并处1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宝勋公司、黄冠群等10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刑事部分判决。

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上诉单位、10名上诉人以及其他原审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经合议庭评议,该裁定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并就本次污染环境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系一起跨省非法运输、倾倒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定罪准确,提出上诉,同时一审法院判令各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单位对因污染环境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鉴定费用在各自确定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量刑适当,二审裁定驳回上诉,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以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

经一审法院判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安徽芜湖二审宣判10·12跨省污染长江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华社合肥12月13日电(记者张紫赟)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10·12跨省污染长江案二审公开宣判,严重污染环境。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 据介绍,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审判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

宣判后。

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黄冠群等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6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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