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微信美女诈骗不能仅靠法律
相依为命的奶奶患上了癌症,一年不到,自己也患上了重病,面对经济困窘的现状,镇江丹阳男子刘某假扮美女,在微信上行骗。一方存心骗钱,一方满心恋爱,最终,刘某骗走了近万元。近日,刘某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12月12日《现代快报》)
随着微信聊天的普及,让人们的生活、交流变得无比便利,但人们在上网聊天、获取资讯,充分享受信息网络带来的高科技福利的同时,朋友圈谣言、恶意营销、色情信息、赌博诈骗等各种垃圾有害信息乃至违法犯罪现象也充斥其中,警醒人们务必擦亮双眼,加强网络风险防范意识,防止一不小心就掉入各种坑人的陷阱。
通过假扮“美女”添加微信好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受害人财物,其实是一种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相对于现实生活中的普通诈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立案起刑标准较低,法律打击力度更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其中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正如犯规、裁判漏判是体育运动的一部分,微信“美女”陷阱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现象作为信息网络时代的产物,也是时有发生、防不胜防,不能寄希望于一朝解决,也不能迷信法律万能,在加强网络平台治理和加大法律打击力度的同时,更需要每个电信网络用户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心和网络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分辨能力,并养成健康理性的投资消费娱乐习惯,谨防隐藏在漂亮外衣下的各种美丽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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