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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拟实行“租购同分”

2018-12-18 12:19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南城雅园新村公租房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卢政摄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幸端)租房达到一定年限,租客将可为子女申请“积分入学”。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网站了解到,该局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到2020年,全市将筹集不少于8万套租赁住房,并将试点“只租不售”项目和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模式;同时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上限拟提高至1800元/月。

  两年内筹集不少于

  8万套租赁住房

  《意见》提出,到2020年,东莞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力争发展不少于10家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筹集不少于8万套的租赁住房;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制度,凡在东莞市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或者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括“住房租赁经营”“房屋租赁”“长租公寓”等内容的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手续。

  另外,东莞市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并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建立完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促进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城中村住房租赁等。

  《意见》要求,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按照有关政策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还要落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通过系统自动对接实时获取申请人住房租赁合同信息,加大力度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住房的支付能力。

  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将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比例上限提高至70%、额度上限提高至1800元/月。

  拟实行实物保障

  与租赁补贴并举

  《意见》还提出,入住住房租赁企业房源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非户籍承租人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可凭该租赁住房作为申请地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对于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租赁住房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可向租赁住房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由租赁住房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同时,东莞市还将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鼓励商品住房库存规模较大、去库存周期较长的镇街(园区),逐步将住房保障方式由实物保障为主转变为租赁补贴为主。并且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新入户人才以及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发放范围。

  另外,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范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取消新就业职工关于工作及缴纳社保年限、工作地等条件限制,逐步放宽外来务工人员关于工作及缴纳社保年限等条件限制。鼓励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创新创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纳税记录视同在莞工作。

  单位向个人出租住房 其房产税减少

  根据《意见》,东莞市将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结束后出售住房的,按照新建商品房办理销售、不动产登记手续,按有关税法规定缴纳相关交易税费。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试点“只租不售”项目和城中村规模化租赁

  《意见》提出,各镇街(园区)将试点新供应商品房项目或“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试点推出“只租不售”的租赁住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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