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不实举报应成执纪标配
澄清不实举报不能止于一次次的特事特办,更应该成为一种制度,一种常态化的工作,成为反腐倡廉的标配
□ 刘剑飞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纪委发出通报,为合溪乡副乡长林建权、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股长黄建平、湖雷镇弼鄱村党支部书记龚洪添、陈东乡园东村村委会主任卢焕寿等4名受到失实信访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12月20日《福建日报》)。
澄清不实举报,不仅是对公平和正义的维护,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切实关爱,只是这种澄清不能只是偶尔行动,应该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制度。
随着公众监督意识的增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旦一些党员干部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就会被投诉和举报,这本是一种良性机制。但是在举报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准确的信息,这就给党员干部带来巨大的影响和困扰,尤其是一些举报严重失实,不是夸大其词,就是无中生有,甚至存在着歪曲、诬陷,一些人打着监督举报的旗号对党员干部进行打击报复等,这种举报不仅加重了纪检部门的工作负担,也扰乱甚至破坏了廉洁环境。让一些党员干部蒙受不白之冤,如果不能及时澄清,不仅严重挫伤着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还损害着监督机制的健康肌体。在这样的背景下,相关部门加强对举报的核实和查处,及时澄清事实,这不仅是对监督举报严肃性的维护,也是对党员干部的保护。
但是,澄清不实举报不能止于一次次的特事特办,更应该成为一种制度,一种常态化的工作,成为反腐倡廉的标配。应建立一套机制,专门负责对举报进行受理梳理,对举报内容积极调查核实,对不实举报及时公开澄清事实,为党员干部撑腰打气,维护党员干部的廉洁形象。
澄清正名固然值得肯定,但是仍然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虽然纪检部门对不实举报进行澄清,但是相关的党员干部仍然要强化廉洁意识,时刻提高警惕,恪守原则,严守党纪党规,不能有任何的疏忽和放松,不能因为有了澄清,还了清白,就麻痹大意。应该从中得到反思,强化纪律意识,做到无懈可击,建立起抵制腐败的钢铁防线。二是对于不实举报,也不能只是核实和澄清了事,还应该建立追究机制,尤其是对一些打着监督举报旗号实施诬陷报复,性质恶劣,危害巨大的不实举报,应该加强追究、打击和治理,捍卫法纪尊严,不能让别有用心的不实举报、恶意举报者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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