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欠条打官司 不料借款人名字写错了
原告只得先申请撤诉,待补充证据后再起诉
福州晚报讯 拿着欠条打官司,不料欠条上借款人名字写错了,家住闽清的老吴吃了个哑巴亏。近日,闽清县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老吴因欠条书写问题而向法院申请撤诉。
据介绍,老吴2017年与“小峰”口头订立买卖合同,约定以赊销的方式,由老吴按市场价向“小峰”供应货物。经双方结算,截至2017年12月11日,“小峰”尚欠老吴货款5万元,并由“小峰”出具欠条确认欠款事实。后来“小峰”不还款,老吴遂诉至闽清县法院,要求“小峰”还款。
因老吴起诉时仅知道“小峰”的住址,无法提供其身份证号码,法官在核实身份信息时发现,“小峰”的姓名与其户籍地址不相匹配。经多渠道调查后确认,原来“小峰”的实际名字是小芬,老吴因自身普通话水平一般,未能注意甄别“峰”与“芬”在读音上的不同,故对小芬在欠条上署名“小峰”未起疑心。不曾想,这欠条上一字之差,使得老吴打官司变得十分麻烦,老吴只好先向法院申请撤诉,待补充相关证据后再起诉。
法官说法:当出具欠条或借条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时,应注意核对确认债务人的身份信息,避免债务人故意写错信息逃避债务,并且可在凭证中注明债务人的身份证号码,以便日后维权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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