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绍兴12月21日电(项菁)发现污染环境的不当行为,依法向环保部门举报,本是正当之举,可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一名男子王某(化名)却从中寻找“生财之路”,他以不给钱就举报的威胁方式,前后勒索钱财6.5万元。日前,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王某批准逮捕。
据了解,王某是嵊州市某村村民。2017年7月,其所在村建起了一座碎石场和一个搅拌站,以助于杭绍台高速施工。但因其过程产生了大量灰尘和噪音,对王某的茶叶地以及王某的生活造成了影响。
而后,王某多次尝试和生产负责人沟通,但均未得到回应。2017年8月,他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了此事。在环保部门督促下,生产方根据要求进行了整改。
然而,王某看到举报的效果后,竟有了不轨的图谋。2017年8月底,他联系上碎石场负责人周某甲(化名),威胁对方给自己6万元“补贴”,否则将再次向环保部门举报。
受迫于威胁,周某甲便答应了王某的要求。最后两人经讨价还价,王某拿到4.5万元。
然而敲诈并未就此止住,贪图钱财的王某还谋划着再“干一票”。2017年9月,他又找到搅拌站负责人周某乙(化名),开口索要4万元。周某乙先给了2万元,并表示余款将于次日给到。
回家后,听闻周某乙可能报了警(周某乙实际并未报警),心虚的王某不敢再索要余款,已到手的2万元也一直不敢花。
直到2018年9月,该村支部原书记李某(化名)等涉嫌煽动村民阻拦石料生产,借此向周某甲勒索钱财。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周某甲上报了王某敲诈其4.5万元的事实。10月底,公安机关传唤王某并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日前,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并询问被害人及相关证人,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遂予以批准逮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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