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已近尾声,接二连三的科技事件引发公众热议和争论。这一年,我们直击热点不曾停歇,抽丝剥茧澄清真相。这一年,有些争议依然没有定论,我们揭示事件本质、探寻背后的科学精神。
年终岁末,让我们再次回味一年来在争论中探求的真相。
科技奖励 国家科技三大奖持续“做减法”
2017年5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后,2018年1月8日,奖励大会“变脸”后首次与公众见面。
“近5年,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大奖总数基本呈逐年减少趋势,总数控制在300项以下。2015年和2016年,三大奖总数分别为295项和279项,2017年略有减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称,《方案》提出的“定额”“定标”的评审制度,已然贯穿于近年评审中。
在提高奖励质量、优化奖励结构的同时,继续拓宽专家和学术组织推荐渠道成为奖励制度改革的关键词,提升了推荐项目的质量。
6月26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该《条例》于1999年颁布后的第三次修改。征求意见中的《条例》亮点不少,增加了关于科技奖励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的规定,对骗取奖励者以及对提名者的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分”的处理权限等。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外籍人士也可获奖。国家三大奖总数减少四分之一,减量是为了更好提质。
科研伦理 尊重不能停留在口头
“‘换头术’的痴迷者,请遵守伦理。”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伦理”也逐渐成为科研领域高频词。
中国科协最新的一项调研显示,科技工作者普遍认同科研伦理的重要性,在科研伦理道德方面主要关注科研诚信问题,对其他科研伦理规范了解较少。同时,我国科技工作者对于科研伦理的理解比较模糊和宽泛,而临床研究人员对伦理规范最了解。
调查显示,伦理教育培训缺失、伦理委员会建设滞后以及外在压力等因素,大大制约了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意识的提升。
“我国科研伦理水平与科技发展速度严重不匹配。”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人文学院哲学系主任雷瑞鹏直言,不仅需要提高科研人员的伦理意识,科研伦理制度建设也需跟上。
我国目前科研伦理规范主要有三个:《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关于非人灵长类动物实验和国际合作项目中动物实验的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规定(试行)》。
“我认为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需要牢牢把握和遵守以下基本的科研伦理原则,即:尊重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和公正原则。其实,在学术上,这些原则已经讨论和界定得很清楚了。”雷瑞鹏说。
大科学计划 从参与走向牵头
3月28日,国务院发布《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我国牵头组织大科学计划“三步走”的目标:到2020年,研究遴选并启动1—2个我国牵头组织的大科学计划,初步形成牵头组织大科学计划的机制做法;到2035年,启动培育成熟项目,形成我国牵头组织的大科学计划初期布局;到本世纪中叶,培育若干项目并启动培育成熟项目,我国原始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持续为全球重大科技议题作出贡献。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司长叶冬柏表示,科学研究进入大科学时代,许多科学问题的范围、规模、复杂性不断扩大,已远远超出单一国家的承受能力,使国际大科学合作成为一种必然。
能不能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是一个国家科技实力、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体现。显然,作为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科技经济大国,我国有能力牵头提出并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同时,“以我为主”是自信也是责任。
“中国的科技创新已步入以跟踪为主转向跟踪和并跑、领跑并存的新阶段。必须通过大科学计划这个平台与国际同行同台竞技,拾差补缺,得到认可。”中科院院士、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所长王贻芳认为,这是让中国整体科技实力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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