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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石珊瑚给水族箱造景?小心犯法!

2018-12-25 10:07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买卖石珊瑚给水族箱造景?小心犯法!

  石珊瑚属濒危野生动物 18人因非法收购出售石珊瑚被判刑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岳岩、越检宣)珊瑚有很高的观赏性,不少人喜欢用珊瑚来给水族箱造景。然而,又名六射珊瑚的石珊瑚属于濒危野生动物,买卖石珊瑚不仅给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环境带来破坏,也给自己带来严重后果。昨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8宗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石珊瑚案件的18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最高被判处一年一个月。

  水族店缴获石珊瑚近700只

 

  据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8名被告人分别于2010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8年先后在荔湾区某花鸟市场非法收购、出售石珊瑚。2018年7月19日上午,公安机关在水族店将18名被告人抓获归案,并在现场缴获石珊瑚近700只。公诉机关认为,8宗案件中18名被告人收购、出售石珊瑚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罪将18名被告人起诉至越秀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18名被告人在荔湾区某花鸟市场收购、出售石珊瑚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行为和作用,被告人王某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判处其余17名被告人拘役或缓刑。同时判决18名被告人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至两千元不等。

  据悉,石珊瑚系列案件线索来自2016年7月越秀警察在越秀南汽车客运站日常巡查时在长途汽车货箱发现的12箱319只活体石珊瑚。警方随后据此摸查出隐藏在广州荔湾某花鸟市场的销售石珊瑚至全国各地的犯罪链条。

  检察官提醒,目前打击重点主要针对销售端,但并不意味着个人购买行为合法,检察院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发现此类犯罪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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