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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例“套路贷”案一审:借款5000 却被要求还40万

2018-12-26 14:25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借款5000元,却被要求还40万

  山东首例“套路贷”案一审宣判,14人获刑

  长清“套路贷”案公开宣判,14人获刑。   通讯员 孟雪 摄

  借款五千,却要还款四十万。12月25日上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对山东省侦破的首例“套路贷”案一审公开宣判,14人被判刑,其中两人被认定犯四项罪名,获刑十五年。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崔岩

  通讯员 刘建国

  受害人实际到手数额

  明显低于合同金额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于恩齐、齐腾合伙在长清区常春藤小区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地点,对外以“齐鲁投资公司”和“齐鲁私贷”(均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名义,由被告人于恩齐、齐腾提供资金,规定放贷利息等收费标准、业务员的提成比例及决定是否上门催债等事项,各自带领业务员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收益平分。

  在放贷过程中,于恩齐、齐腾等人以保证金等名目,要求受害人签订明显对其不利的虚高借款数额的合同,再以收取手续费、中介费的名义预先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项,使受害人实际到手的数额明显低于借条及合同金额,通过转账痕迹,制造受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或者强迫受害人达成前述交易。

  表面上看,双方的借条写得很合法,例如在借款时,被告人打来2万元,钱取出来后,他们让受害人返给自己一万多,这样,受害人最终得到的只有几千元,但借条和银行流水都显示是2万元。

  院墙喷字、发侮辱短信

  逼受害人还虚高债务

  借款时,于恩齐、齐腾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让受害人留下个人信息、家庭住址、父母朋友联系方式等,通过软件掌握他们手机通讯录内所有信息,一旦还不上钱,就威胁往通讯录内联系人发送侮辱性信息,逼迫受害人还钱。有的拿着受害人手机在网上借钱打给自己,有的找到受害人家中,在院墙上喷字、写侮辱性的语言。两名女学生受害人因还不上钱,被扣在宾馆不让回家。办案法官介绍,有学生家长收到了侮辱性短信或接到逼债电话,不得不想尽办法为孩子还债。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的14名被告人中,除两名“80后”之外,其余12人均为“90后”,其中有多人出生于1997年。而受害群体全部是年轻人,均在30岁以下,大学生为主,其他多是无正当职业、涉世不深的社会青年。

  更令人痛心的是,14名被告人中,竟然有三四个人曾经正是“套路贷”的受害人,他们被“套路”后还不了钱,选择来打工还债,变成了被告人,用曾经被逼债的方式向其他人催债。

  长清区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于恩齐、齐腾均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对曹明昊等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六个月到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其中6名被告人被判处相应罚金。

  证据查实难

  受害人不敢报警

  实际上,因大学众多,长清区法院近年办理了数起校园贷案件。这类案件侦破难度大,主要体现在证据难查实,比如双方签订合同后,受害人手中却什么都没有,导致很多受害人报案后只有陈述。当被告人想催款时,他们则可以拿出合同来要钱。

  案件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容易陷入圈套。据了解,这些借钱消费的大学生,大部分是为了买手机等高消费,并不是为了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他们自知没有还款能力,心想先消费了再说,不考虑后果。在被告人的威胁下,受害人报警的很少,比如有的学生被扣在宾馆三四天了仍不选择报警,直到父母报警后将其解救。

  目前,大部分受害学生已陆续毕业,这起案件无疑是他们大学期间一堂深刻的“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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