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唐荣 通讯员张建国 为贪图省事,直接将生产废液排入厂外河沟,严重污染了河流水质,水样检测总铜超标2959倍。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本案被告人杨某武有期徒刑7个月。
龙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4日,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执法人员排查发现丁山河坪地某段水质异常,遂溯源排查至某铜业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发现有生产废液经雨水沟流入了丁山河。经检测该公司厂界外雨水沟废液水样,其中总铜含量1480mg/L(排放标准为0.5mg/L),超标2959倍。原来,当天中午,该公司副总经理杨某武指使工人用抽水泵将拉丝油池的生产废液通过雨水沟直接排入丁山河。2018年5月30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武到坪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另外查明,2015年3月24日,某铜业科技有限公司因此事被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处以18万元罚款。
龙岗区法院综合考虑案情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武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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