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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网约护士”需兼顾便捷与安全

2019-02-14 02:00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试点“网约护士”需兼顾便捷与安全

  ■ 观察家

  我国庞大的老年群体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巨大,“网约护士”则有望成为化解养老和医疗难题、实现医养结合的关键力量。

  手机预约,护士上门服务——在舆论场上讨论过多次的“网约护士”,终于迎来“国家队”。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京、津、沪、苏、浙和粤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

 

  社会力量主导的“网约护士”出现有些时日了,虽然对于老人等行动不便的群体来说是件好事,可始终伴随着问题与争议,最终也都无一例外地逐渐由热转冷。服务标准和价格如何制定、安全如何保障、医疗法规如何与之兼容等,都是待解难题。为此,自去年下半年起,相关部门开始研究制定政策,希望推出官方版的“网约护士”,为这个行业定标准、立规矩。

  医疗服务工作不同于一般的交易,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也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身体状况。而互联网具有很强的隐匿性,“网约护士”若单纯交给市场,护士真实身份和患者真实意图等都难以保证,导致服务供需双方心里都没有底,都对对方抱有芥蒂之心。

  另外,在护理项目和收费等方面,各自制定服务目录和收费标准的做法也不可取,随意性大导致争议性也大。在这种背景下,即便互联网技术能为护理行业带来便捷和高效,可绝大多数人不得不为了安全而放弃便捷。

  要消除顾虑和随意性,就得统一目录和标准,但给“网约护士”单独制定标准,缺乏理论与实践依据,不如将实体医疗机构的护理目录和收费标准经适度修改后,应用于“网约护士”领域,使“网约护士”成为实体医疗机构的一种延续服务,将来可根据情况再进行调整。

  2018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网约护士”其实是互联网诊疗的一个子项目,既然如此,就应该遵循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这项原则。

  此番,由主管部门牵头、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主体、派出注册护士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实际上是确定了“网约护理服务”和传统诊疗一脉相承的关系,也为“网约护士”扎上了安全带。

  但也要看到,安全与便捷是一对需要不断调和的矛盾,很容易出现顾此失彼现象。过于注重安全的“网约护士”,会不会因掣肘太多而影响效率,这是个在实践中需要面对的问题。比如,护士上门服务全程留痕,确保可查询、可追溯,能够满足行业监管需求,但护士参与的积极性可能因此受到一些影响,应有其他配套措施来消除这类影响。

  安全与便捷如何更好协调还存在较大难度,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办法。比如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护士管理,护士在护理过程中配备护理记录仪等,可以提高护士服务的规范程度,但也将带来护理信息泄露等新的问题,试点应该带入问题并力求发现化解之策,如此方能确保“网约护士”模式不断走向成熟。

  我国目前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4亿人,患慢性病的老年人有1.5亿,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4000万左右,上门护理服务需求巨大,“网约护士”有望成为化解养老和医疗难题、实现医养结合的关键力量。兹事体大,其发展应始于规范、突出安全,根据实际不断提升便捷程度,实现安全与便捷的相互促进,最终找到有安全保障的便捷化路径,满足对此有需求的患者和家庭。

  □罗志华(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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