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赵宇见义勇为反被刑拘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 业内人士呼吁
见义勇为认定“国标”应尽快出台
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具有共通性,正当防卫行为本身包含了见义勇为的内容。赵宇案的关键在于对赵宇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判断
◎ 赵宇案之所以从故意伤害到过失重伤,再到防卫过当之间反转,是因为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见义勇为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是在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有相关内容
◎ 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存在各地不一、体系混乱、立法位阶较低、相互不衔接等诸多弊端,严重阻碍了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保障
◎ 制定一部独立、统一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法,是改变现状的较好途径
□ 本报记者 王阳
在生活中,见义勇为是一种充满正能量的行为,即“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
在司法实践中,见义勇为往往会得到不同的处理结果,甚至时常发生“流血又流泪”的案例。
不过,2月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官方的一则通报却极大地鼓舞了人心。通报称: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则通报中的主人公是因见义勇为、营救被殴打女子而被刑事拘留的黑龙江籍22岁保安赵宇。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对赵宇决定不起诉,意味着赵宇不再是犯罪嫌疑人了。赵宇案之所以从故意伤害到过失重伤,再到防卫过当之间反转,是因为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见义勇为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是在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有相关内容。目前,我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相关法规条例,但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在进入立法程序多年后,至今仍没有出台。此外,由于各地法规不一致,导致见义勇为的认定主体、标准以及负伤致残人员的医疗费处理等问题比较混乱。
见义勇为一波三折
舆论介入出现反转
2月17日,自称“制止侵害反被刑拘”的赵宇,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
有网帖称:“2018年12月26日,福州赵先生楼下一个女邻居大喊救命,赵先生前往施救,成功制止了入户施暴的一个陌生男子。施救过程中,赵先生踹了男子一脚,造成对方内脏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赵先生因此被当地警方刑拘14天。”
2018年12月29日,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被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2019年1月10日,因检察机关不予批捕,赵宇在向警方交纳1万元“保证金”后,取保候审。
2月20日,警方认为赵宇过失致人重伤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移送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月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时警方称,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已于2月19日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将视其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赵宇案一波三折,在舆论介入后多次反转,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从“故意伤害罪”到“过失致人重伤罪”,当地公安机关侦办这一案件的案由变化,说明他们也在根据案件侦办情况调整工作方向。刑事案件侦办时需要根据证据进行调整,特别是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一方为重伤,更要慎重。而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具有监督职责,“实践中,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部门重新侦办或是不批准逮捕、不予起诉,都是正常情况”。
记者了解到,见义勇为不仅没有受到表彰,反而被拘留14天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
几年前,深圳大学生小涂在遇到一男子猥亵女性时挺身而出将对方打伤。猥亵女性的男子仅被行政拘留5天,而见义勇为救人的小涂却因救人过程中致实施猥亵的男子受伤,遭警方刑事拘留14天。
和赵宇案一样,在进入司法环节之后,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警方亦撤销此案,小涂被无罪释放。警方称不会留下案底,还按照见义勇为的标准对小涂进行了奖励。小涂也不用承担伤者的医药费用。
法律专家认为,法律不只是由条文构成的,执法者的行动、司法者的理念和全社会的观念,都可能塑造法律最终的面貌。在见义勇为案件中,如果完全从造成的后果来看,由于确实造成他人伤残,见义勇为者应该承担伤者的医疗费。但处理这类事件,不应该只是看到结果,而忽视了本来的过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执法没有问题,但‘执法片段化’有问题。不是‘谁先报警谁就有理’,也不是‘谁受伤了谁就是弱者’。如果警方如此执法,那就太教条化了。”
见义勇为缺法律定义
与正当防卫具共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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