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享受的“拆迁补偿”
针对拆迁补偿安置领域存在重复享受安置政策、虚报补偿面积等问题,新北区纪委监委干部实地核查补偿安置公示信息。 杨艳 摄
“再过一年就到退休年龄,在农村踏踏实实工作了30多年,这次哪怕是吃了处分,也要让儿子悬崖勒马。”王文兴心想着,毫不犹豫地走进了位于河海街道的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第三派出监察员办公室。
现年59岁的王文兴,是该区下辖乡镇的一名副科级干部。2018年底,其儿子王峰提出,要将户口从乡下迁往市区新房,为方便孩子上学做准备。王文兴没多想,就将户口本交给了儿子。
年后,王文兴偶然得知亲家老白所在乡镇要拆迁的消息,而老白家正属于拆迁范围。对于长期分管拆迁建设工作的他来说,心中不免有了一丝不安。他下意识地察觉到,儿子迁户口的目的恐怕没有那么简单,于是马上拨通了王峰的电话。
“小峰,你前段时间将户口迁到哪里了?”
“爸,其实……户口是我老丈人让迁的,确实是为了多享受一些拆迁补偿,当时怕您不同意也没好意思细说。”王峰自知父亲的来电意图,也算坦白,吞吞吐吐道出实情。
“小峰啊,我们家在你读大学期间就已经拆迁过了,相应的补偿政策也已经享受过了,你这样重复享受拆迁补偿是不符合规定的啊。”
“哎,爸!多分点面积,家里以后还能宽敞点,这事儿神不知鬼不觉的,您就当不知道,这么较真作甚!”王文兴再次试图劝说时,王峰显得非常为难,“您这么盯着我,以后和老丈人的关系咋处?”说罢就挂断了电话。见儿子不理解,王文兴只能沉默了,知道不对,但又怕影响儿子以后的家庭生活。
见劝说无果,做不通儿子工作的王文兴心里也有了一丝动摇。“要不就算了吧,儿子最近几年做生意没赚到什么钱,迁了户口能够得点拆迁补偿也是好的。”“不行,这样违规得到的补偿怎么会心安?”思前想后也没想出个法子来,王文兴就这样心事重重一宿没合眼。
猛地,他想起区纪委监委举办的一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会。关于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曾有过类似的案例解读。翻开《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写着:“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想起自己的动摇,王文兴有些羞愧。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对儿子的错误行为已经失察,可不能再失管失教。自己本就从事拆迁建设工作,更不能在这件事上为儿子开了口子、松了界限、失了尺度,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王文兴如实向派出监察员办公室说明了来意和情况,经初核发现,王峰户口的迁移时间与拆迁协议签订的时间完全一致。最终,经过核查组的抽丝剥茧,终于将这个不简单的“巧合”查了个明白,王峰的户口也从老丈人家迁到了市区新家,王文兴这才如释重负。
也正因如此,王文兴得罪了亲家老白。“你老丈人不理解,我们再慢慢做工作吧。”王文兴向儿子解释道,“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一定可以恢复跟亲家的关系,但纪律底线必须遵守。”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非常有必要。像王文兴这样,对党纪原则性规定是有一定了解的,但具体执行时又有了‘模糊’空间。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只有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雷达’常开,监督‘哨卡’常设,才能防止‘高压线’不被轻易触碰。家风家教也不是小事私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生动体现。党员领导干部只有管好自己管好家人,引起足够的重视,才能让这一空间不再‘模糊’。”区纪(工)委书记徐萍感慨地说。(兰元元 常新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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