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都:用法律和社会力量为不幸的孩子开启另一扇窗
近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的监督与见证下,当地民政部门为一对夫妇正式办理了领养手续,曾经遭遇不幸的小女孩思思(化名)终于有了一个温暖幸福的家!临别时,检察官阿姨抱起思思,思思稚嫩的小手轻轻抚摸着检察官衣领上闪闪发光的检徽……
2016年的一个冬夜,思思在成都市某医院呱呱坠地。没想到的是,三天后,她的亲生母亲阿香(化名)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悄悄逃离了医院,将思思遗弃在病床上。医院报警后,民警多方寻找未果,只能将思思送往新都区社会福利中心临时代养。
2017年1月,新都区公安分局民警抓获了长期流窜盗窃的阿香,她交代了自己遗弃女儿思思和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阿香交代,自2008年以来她长期在新都区无业游荡,没有生活来源,加之身染毒瘾,一直靠盗窃所得赃款供自己挥霍和吸食毒品,自己没有能力抚养思思。对于阿香的生父,阿香也无法确定,尝试各种途径后,司法机关始终无法找到思思亲生父亲下落,阿香的父母也表示自己无监护能力不愿意抚养思思。
2017年5月,新都区法院以阿香犯遗弃罪、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被遗弃的思思一天天长大,她即将面临怎样的成长环境,她未来的生活又应当由谁来守护呢?在思思幼小的生命遭受厄难时,新都区检察院、民政局用法律和温情为她撑起了另一片天。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在办理阿香遗弃、盗窃案过程中,怎样利用法律和社会力量为思思开启命运的另一扇窗一直牵动着新都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心。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关解释,结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新都区检察院多次与新都区民政局会商,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阿香的监护人资格。新都区民政局全面采纳检察建议,指定新都区社会福利中心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诉讼。
2017年9月,新都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等义务,当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阿香在产下思思三天后即将其遗弃,且长期吸毒,因刑事犯罪判刑,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因此法院判决依法撤销阿香对思思的监护权,并指定新都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为思思新的监护人。
法院判决后,思思一直在福利中心健康成长着,一双美丽的大眼睛,甜甜的小嘴能说会道,特别逗人喜爱。2018年,一对夫妇向民政部门提出了想要领养思思的申请,民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该夫妇的收养动机、年龄、健康状况、道德品行、职业情况、经济条件、婚姻家庭关系进行调查评估。经评估,该夫妇符合领养条件,并且十分疼爱孩子,还为思思制定了未来生活的美好规划。
谈到感受时,这位母亲动容地说:“思思到我们家的第一天,叫着阿姨、叔叔,我们度过了一段愉快的下午时光,当我逗她要走了去接哥哥放学时,她扑闪着大眼睛突然对我叫了一声妈妈,转过头又望着我丈夫叫了一声爸爸!”她眼睛里涌动着爱,微笑着说:“那一刻,我们认定了要做思思一辈子的父母!”
相关阅读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