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3月29日电(郭其钰)29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沈某某等31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串通投标罪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系杭州市影响较大、较为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经审查,以沈某某等四人为首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4年成立以来,利用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通过组织所谓的巡逻队以暴力与软暴力相结合的方式,强制要求滨江区建筑垃圾清运领域驾驶员必须挂靠并购买“清运票”;强迫当地近百家物业公司或小区服务队签署高价垃圾清运合同,为非作恶,称霸一方,长期垄断滨江区建筑、装修垃圾清运业务,牟取非法利益共计人民币一千余万元。
专案组研究案情。上城检察 供图
此外,沈某某还指使组织成员对当地流动摊贩“疏导点”数十家小吃摊位进行控制,擅自以卫生费名义胁迫摊贩每月向其缴纳费用,牟取巨额非法利益。
据悉,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的四年间,其组织成员单独或结伙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妨害作证、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上百起,涉案人员四十余人,涉及被害人数百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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