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驴友”爬野山 受伤得“自甘风险”
单位同事一起踢球不小心被队友碰伤,能不能要求队友赔偿?与“驴友”爬野长城、野山意外受伤,由谁担责?《民法典》中新设立的“自甘风险”原则,对此给出了明确回答:自己承担。
北京市二中院民六庭法官张鹏介绍,如今人们对探险旅游、极限运动等高风险活动的需求增多,出现意外,如何确定参与者、组织者、受害者等不同身份的人员之间侵权纠纷适用的归责原则变得越来越重要,“这次《民法典》明确自甘风险原则,填补了之前的立法空白。”
《民法典》第1176条明确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鹏说,“自甘风险”原则进入实际审判后,势必对司法实践产生极大的指引意义,同时有效地节约司法资源。之前,很多人会认为“我只要参加活动了,受伤了,就是组织者的责任”,于是向法院起诉。今后,参与者会渐渐明白,“即使受伤了,只要组织者尽到了各项义务,其他参与者也没责任,就没法追究人家的责任。”这项原则能有效地引导人们慎重参与危险活动,也有利于明确各方的责任界限。
相关阅读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