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2018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就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有关背景情况。
答:汽车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国家高度重视汽车产业,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产业发展和规范产业投资的政策措施。早在1994年,为把我国汽车产业尽快建设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基本满足2000年国内市场需求,国家发布实施《汽车工业产业政策》。2004年,经国务院同意,我委发布实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汽车投资项目的管理要求。
近年来,围绕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国家又出台了多项政策。2015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第27号令),对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进行规范管理。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对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作出新的规定,明确提出“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等要求。2017年6月,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我委印发《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发改产业〔2017〕1055号),提高传统燃油汽车投资项目准入标准,规范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条件,加强产能监测预警,完善产业监督管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和6月28日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上要求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基本具备了市场化运作、国际化发展、后置式监管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汽车产业发展新形势,深化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我委印发实施了《规定》。
问:《规定》有哪些特点?
答:《规定》作为新时期我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深化投资改革,以改革开放40周年为重要契机,全面取消实施多年的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全部转为地方备案管理,推动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
二是突出政策导向,作为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企业顺应产业发展大势,围绕优化产能布局、突破核心技术、开展战略合作,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夯实监管责任,坚持谁投资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在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同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部门防范盲目建设、引导产业有序发展的责任。
四是实现全面覆盖,政策规定对燃油汽车、纯电动汽车、智能汽车等产品种类,投资导向、建设条件、监督管理等相关领域,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环节,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五是方便操作实施,尽量使用可量化可检查的指标明确各类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尽可能避免定性描述,为文件发布后贯彻执行创造条件。
问:《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加强汽车产业投资方向引导,优化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能布局,明确产业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
二是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明确禁止建设的燃油汽车投资项目范围,严格新增燃油汽车产能投资项目的准入条件。
三是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的条件,明确对投资主体、技术水平、项目所在区域的要求。
四是加强关键零部件等投资项目管理,明确发动机、车用动力电池、燃料电池、车身总成、专用汽车和挂车等投资项目的条件。
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违规项目查处和问责。
六是完善产能监测与预警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提升对汽车投资项目管理服务能力。
问:为什么考虑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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