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清查非法出版物仓库。湖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 供图
2013年6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石某某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印刷经营许可证,且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经营图书销售业务;被告人毛某某在未取得出版物印刷许可的情况下,为被告人石某某印刷图书约30万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武汉“5·30”发行非法少儿出版物案日前依法宣判,被告人石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毛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近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了解了该案的侦破过程。
非法成立公司 销售图书
1986年出生的石某某,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他从老家河南省桐柏县来到武汉市,在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附近的武汉市文轩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谋得一份工作。随着与印刷、出版等行业的接触渐渐加深,石某某开始做起图书生意。2013年6月,他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印刷经营许可证,且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情况下,成立了诚合图书有限公司,经营图书销售业务。
2016年5月30日,武汉市黄陂区文化局在对该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桑树咀村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诚合图书有限公司的仓库门前停放着一辆用于运输出版物的面包车。仓库内存放着对外销售的《宝宝涂色》系列、《趣味英语》系列、《识字阅读》系列等多种出版物,且数量特别巨大。执法人员要求仓库工作人员出示进货凭证,对方却表示没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执法人员,这些图书涉嫌非法出版物。于是,执法人员依法对仓库内的出版物进行证据先行登记和存放抽样、拍照、取证。经清点,此次先行登记保存的出版物共149种87.8226万册,总码洋591.9233万元,涉嫌违法经营额414.3456万元。
经原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鉴定,该仓库内的《拼音练习册·幼小衔接》(上册)、《数学练习册》、《我们第一本童话书·安徒生童话》、《幼儿启蒙教育·三字经》等144种出版物均属非法出版物。《新蒙氏·20以内加减法》《新蒙氏·语言1》《新蒙氏·语言2》3种出版物系正规出版物,3种图书共计4210册。
盗版童书 发不义之财
武汉市文轩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毛某某和妻子于2011年上半年从他人手中接过来的。公司在主管机关办理了工商登记和印刷经营许可证,但没有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这就意味着,印刷厂的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但不包括出版物印刷。然而,2013年6月至2016年5月,石某某多次委托毛某某为其印刷图书。印刷所用的版本和纸张均由石某某提供。一方面,他编辑好图书的版本,包括封面、封底,再装订成样本提供给毛某某,毛某某按照其提供的版本印刷;另一方面,石某某购买纸张后,到路边找小货车拖运,将纸张送到毛某某的印刷厂。据执法人员介绍,经调查,石某某曾欠汉口红旗渠路卖纸的朱某50万—60万元纸款,欠翟某20余万元纸款,两人都曾来过石某某家讨要账款。
石某某还与毛某某达成协议,每印刷一令纸,收取130元印刷加工费,这是印刷正反两面的价格,若只印刷一面,价格减半。据毛某某回忆,他共为石某某印刷了300令纸,约20万—30万册图书,均为幼儿教育类书籍,加工费约3.8万元。石某某大多数情况下直接支付现金,很少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扰乱市场秩序 终获刑罚
因当事人涉嫌发行非法出版物,数量巨大,涉嫌犯罪,武汉市黄陂区文化局将案件移送至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分局。2016年9月22日,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分局立案受理。被告人石某某于2017年3月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毛某某于2017年7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被告人毛某某在其直接负责经营被告单位——武汉市文轩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印刷非法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两被告人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石某某提供图书样本和纸张委托被告人毛某某经营的被告单位武汉市文轩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印刷图书,被告人毛某某及被告单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石某某、毛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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