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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成侵权重灾区公众号,请务必好好说话

2018-12-10 07:50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WB001 字体:

原标题:公众号,请务必好好说话

谣言、标题党、黑公关、伪原创……针对自媒体乱象,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流量时代”自媒体的权利义务、社会责任再次成为焦点。近日,朝阳法院通报称,从该院受理的涉自媒体民事侵权案件来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是自媒体侵权的“重灾区”。近两年随着各类自媒体平台的发展,微信公众号、资讯聚合平台被诉的数量虽然还不占主体,但是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

冒名王健林diss淘宝 “蹭热点”攒文被判侵权

2015年11月12日,某贸易公司开办的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上刊登一篇名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的文章,主要内容包括:“淘宝的推出无异于扼杀中国很多产业的创新力……淘宝上的低价竞争,使大量的垃圾商品盛行……”涉案文章页面中使用了王健林的肖像两张,页面下方有关注该微信公众号的相关宣传语。认为文章侵犯其姓名权及肖像权,同时充斥对电商的污蔑之辞、侵犯名誉权,王健林起诉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0余万元。某贸易公司辩称,涉案文章是从网络上转载的且只是一种商业观点,并不至于使王健林的社会评价降低。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社会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家和公众人物,其社会形象的良性维护以及对于相关商业模式、潜在商业伙伴关系的保持,均系构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告在无证据证明原告发表该观点的情形下,自行在涉案文章中加用原告姓名,实质为冒用原告姓名发布文章,构成对姓名权的侵害。同时,被告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的肖像,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

此外,被告冒用原告姓名诋毁其他商业平台,造成了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判令被告向原告致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

法官解读

朝阳法院孙铭溪法官表示,部分自媒体通过“蹭热点”“标题党”等方式进行自我宣传,通过整合网络相关信息,自行编辑整理,配以“抓眼球”的标题以获得更高的网络关注度。还有的自媒体认为网络上已存在相关言论则可以免责,这并不能得到法律的肯定。

此外,即使认定自媒体文章为转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也要考虑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对所转载信息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等因素,最终明确责任。

传播“人人网”关闭谣言 卖弄情怀措辞不当被判侵权

2015年1月30日,某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人人网十年落幕,又一段青春记忆终结》的文章,文载“今天,人人网宣布,关闭站内信系统,这个陪伴了不少人走过青春岁月的社交网络,或许就此从行动上开始了最终的谢幕。”文章另刊登了人人网的“站内信下线通知”的内容,该文章阅读量100000+,并有数家媒体转载。

人人网的经营者为此将该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诉至法院,以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透露要关停人人网的信息,被告发布虚假信息、欺骗网民,给其品牌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为由,要求删除该文章,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3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文章标题采用了肯定的语气和感叹的形式,在人人网事实上并未关闭的情况下,“落幕”“终结”的表述方式足以使一般公众对人人网经营情况发生已终止的误认。认定被告发布诉争文章存在失实,易发生误导公众并产生错误认识的后果,最终判决被告删除文章、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法官解读

孙铭溪法官表示,对法人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及态度、产品质量、经营现状、销售状况等能力进行贬损、误导、捏造或散步信息,或其他施加不当影响,构成对法人商誉或信用的侵害,应认定为侵犯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涉案文章将人人网部分功能关闭解读为“落幕”“终结”,涉及的是法人对其重要产品终止的重大信息,向公众传播后,势必对法人的商业信用、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

自媒体不能以博取眼球为目的,对部分事实做过分夸大的解读而致公众误解,否则仍应承担侵权责任。

擅使明星表情包 软文推广旨在营利被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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