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技术进步不能 成责任缺失之理由
互联网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已经全面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与社会活动方式,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社会发展的创新点,有力地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变革与发展。但是,与互联网发展相伴而生的一些乱象也接踵而至。技术进步推动了互联网的发展,但是,并不能成为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理由。如何看待技术进步、商业创新、资本运作与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我们不妨听听社会各界的看法和建议。
社会责任不能推卸
互联网之所以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技术发明之一,不仅是因为互联网直接改变了人类传递信息的方式、效率,也因为其实际上为形形色色的商业创新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基础。从互联网发展的历史来看,可以说是互联网技术成就了大量的商业创新,同时,商业创新也成就了互联网这项伟大的科学技术。
如同商业企业一样,互联网企业也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中央网信办信息化发展局原局长徐愈对中国互联网企业在这方面有着客观的评价,他认为,不少互联网企业和企业家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作出了很好的努力,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有的企业家还主张网络传播应该把社会责任放在第一位,有的企业家也在呼唤科技向善等。
但是,中国的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仍有很多方面不尽如人意。随着新技术的出现,新的社会责任问题也接踵而至。关于产生社会责任问题的原因,徐愈认为,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与技术进步有关,一方面原因是现有计算机和网络结构体系下不能解决当下存在的问题,比如个人隐私、安全、知识产权等,技术基础是需要重构的;另一方面原因是互联网发展所带来的平台模式,使大量的社会创新在这个平台上得以发声,但同时互联网平台具有间接的社会责任,这个责任并不能推卸掉。
国家千人计划归国学者姚宏宇认为,所有的企业都应该具备社会责任。从国家层面讲,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越多,国家的发展就越好,目前国内的互联网企业并没有认识到这个,也做得非常不够。
行业治理已现不平衡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技术对社会的改变是深刻而巨大的,用过去的方式来管理今天新的现实、新的互联网传播和运作,实际上有很多方面是不适用的。
对于互联网通过技术改变生活、规则、管理制度等方面,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执行院长喻国明有着深刻的认识。他以5G技术为例分析认为,技术进步带来了对互联网新空间的治理空白地带。过去行之有效的治理方式,在当下的环境下,治理效果在衰减,有时候甚至会出现负效果。
对此,喻国明提出了两个治理方向,一个是属于外在的法规的强治理,另一个就是作为互联网业界的各行为主体进行的自治。因此,如何能够承担起互联网的社会责任,实际上有赖于政府、学者,也有赖于企业自身如何面对新的形势。
最近10余年来,技术发展向前推进的脚步越来越快,新技术会带来什么影响,大家是不清楚的。“整个社会治理管理方式包括法律跟不上技术发展的脚步,这个错位就会造成责任缺失。”姚宏宇说道。
知名互联网研究专家、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提出,学界应该多发出一些独立的声音,当政府、学界、企业三者力量能够相互制衡、相互平衡的时候,互联网生态治理秩序自然就会好起来。目前出现的互联网的各种问题仅仅靠互联网企业的自律是不可行的。
企业不能被资本绑架
技术进步有利于打造我国互联网发展的高端智库和创新基地,助力我国网络强国建设,给我们带来诸多好处,也带来了极大的自由度空间。但是,我们要看到,互联网企业在技术进步的同时,不能被资本所绑架。
姚宏宇认为,企业不等同于资本。作为一个企业,除了创造利润外,还要承担社会责任,这是一个企业必须要接受的使命。
“对互联网企业来说,不要被资本绑架,不要过多追求短期内迅速的成长和发展。”徐愈也有相同的观点。他认为,作为一个企业,责任分两个部分,首先是技术创新,为社会提供助力,创造大的价值,这是它的主体价值。其次,企业也需要考虑其应该承担的其他社会责任。因此,不能纯粹被资本绑架,纯粹为了利益,而要在为了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社会责任。
方兴东也认为,互联网巨头企业被资本控制,很难保证成果发布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社会将会为此付出更多更大的代价,未来这些互联网巨头企业也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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