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各种公共危机事件层出不穷。互联网环境下,公众的信息参与的动机更加强烈,参与行为愈发频繁。公众不仅是信息的接收者,更是逐渐成为互联网环境下公共危机事件传播新主体。同时,新媒介的产生、互联网技术的创新逐渐改变了公共危机传播实践环境,互联网环境下公共危机事件传播呈现出新转向。
关键词:公共危机事件;互联网环境;危机传播;公众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9)08-0000-03
一、引言
公共危机事件是指一种危及全体社会公众的整体生活和共同利益的突发性和灾难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1】。Web1.0时代,危机传播为传统的“单向传播”模式,即政府、纸媒等公共传播组织负责提供信息、传达信息,但受众反馈较难被传播者获知,是典型的“官本位”式传播;Web2.0时代,危机传播开始向“双向不对称”模式过渡,借助社交媒体,危机传播管理者与受众能够建立起双向沟通,但是危机管理者较少考虑受众的认知和需求,信息发布仍是以管理者的认知为基础。
与传统媒体时代相比,在公共危机事件爆发后,公众的心理及行为发生改变。一方面,信息的“跨阶层”属性日益凸显;另一方面,网络集群行为开始出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公共传播可通过精准分析公共需求和信息参与行为特征,实现“双向对称”传播模式。如今,随着网民人数的增加及互联网技术的成熟,愈来愈多的公众利用互联网实现信息的生产、交互和传播,成为危机信息传播的主要驱动力。
二、公众:联网环境下公共危机事件传播新主体
互联网改变了公众认知世界的方式,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支付宝、今日头条等数字平台已经成为公众生活“必需品”。传统媒体语境下,公共危机信息几乎靠传统媒体送达,公众所能接触到的信息大多来自于报纸新闻或电视报道。这些信息来自于权威性较高的传统主流媒体,信息失真的可能性较小。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传递的渠道日益增多,“信息爆炸”的今天,公众每天都要接收数以万计的信息,泛滥的信息流导致公众目不暇接、难以消化。信息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公众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解读、判断和决策,信息在内容方面变得更加多元且复杂。
除了信息的“海量性”,互联网信息存在明显的“跨阶层性”。面对海量信息,公众可以跨越阶层限制,看到各个领域的丰富信息。但互联网在虚拟世界中给人的满足感可能会引起个体在现实世界的无力感。在互联网环境下,公众更像是信息的发布者与裁决者,这种虚拟的自我满足会加剧现实生活的无力感,造成巨大的落差,加剧公众的孤独。但相对的,正是这种孤独感,促使公众更加频繁地参与到信息的生产与传播中,努力地寻找网络环境中的集体。
公众心理的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集群行为的发生。网络集群行为是指一定数量的、无组织的网络群体,围绕特定的现实主题,在一定诱发因素的刺激下产生的,以意见的强化与汇聚为特征的,具有现实影响力的网民聚集【2】。同一个集体中的公众,为争夺话语权、或是为某一个共同的利益而临时的聚集在一起。在互联网环境下,当一件公共危机事件爆发时,网络集群行为现象尤为显著。以2018年“问题疫苗”事件为例。2018年7月中旬爆发了严重的“疫苗事件”。
“问题疫苗”事件开始在网络发酵,且舆论呈现井喷趋势,各种媒体平台开始报道该事件。公众们纷纷在各种论坛里讨论该事件,在微博上更是将其顶上了热搜榜第一。问题疫苗事件之所以能够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反响,其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疫苗关乎到公众的健康问题,可能会损害公众的利益。因此,公众们在网络上自发地形成一个保护自己权益、讨伐“问题疫苗”的群体。
在互联网环境下,公共可以通过各种新媒体、自媒体平台获取信息,并且也能够在获取信息的同时,对信息进行“再编码”,实现信息的二次传播。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公众既是“信源”,又是“新宿”,是联网环境下公共危机事件传播新主体。
三、互联网:改变公共危机传播实践环境
传统媒体环境下,危机事件的传播主体主要还是政府机构和主流媒体。但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发展,互联网得到了迅速普及。同时,这两者有机结合,改变了危机传播的实践环境。以“三微一端”(微博、微信、微视频、APP移动客户端)为代表的新媒体打破了危机传播的旧模式,创新公共危机传播渠道。
(一)互联网环境孕育新的公共危机传播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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