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亟需修订
低保户因存款被取消待遇事件时有发生专家认为根源在最低保障标准偏低
□ 本报记者 陈磊
□ 本报通讯员 赵婕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80多岁老人因有存款被取消低保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位老人无儿无女、无配偶、无收入,因为名下存款超过两万元被取消待遇。
《法制日报》记者根据公开报道统计发现,2016年以来,总计已有7起类似事件发生。此外,一些网站上更是有多起有关咨询。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至今将近20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当时确立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滞后,从而导致上述事件的发生。因此,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亟需修订,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问题出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邓某是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居民,今年80多岁。她无儿无女、无配偶、无收入,2003年开始享受特困供养人员待遇,并在当地一家敬老院接受集中供养。
今年3月,当地社工部门工作人员对邓某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化复核时,发现其个人银行存款超过限额总额。
经过调查核实,当时邓某名下3个银行账户的存款总额为20805元,其中的14100元为2017年的征地补偿款,2100元为2017年和2018年的股份分红。
今年5月,当地社工部门发现这一情况后,通知邓某的亲属,表明存款超过限额将影响享受待遇。3个月后,由于邓某名下银行存款超过佛山市6个月的低保标准,当地社工部门按规定取消了她的特困供养资格。
邓某的亲属向佛山市政务平台投诉。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答复称:三水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80元。其银行卡财产超出低保标准,已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因此取消其特困供养待遇。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负责人回应称,应具体甄别老人的财产构成,如果不适合被取消,将尽快恢复其供养资格。
目前,邓某支付了敬老院托养费和其他支出后,其银行账面上费用已基本达到特困供养人员资格。今年12月,老人就可恢复享受特困供养待遇。
记者根据公开报道梳理发现,邓某的遭遇并非个例。自2016年以来,至少有7起类似事件被媒体报道。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副教授谢琼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确定低保待遇需要基于家计调查,经过家计调查,家庭收入在低保线下,就可以享受低保。
谢琼说,低保待遇的发放也要遵循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来说,低保不是永久资格,当申请人的经济条件高于低保标准时,就要退出低保。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位副教授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近年来,随着相关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工作的推进,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就能查到当事人的存款情况,当发现当事人存款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确实会依照法规、政策取消他们的待遇。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这位副教授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执法部门的做法并没有错,问题出在相关标准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发展,现在已经显得不合适了。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建议,亟需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进行修订,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标准滞后于实践发展
近年来,因有存款而被取消低保现象受到社会关注。
2016年7月,四川省成都市张某因被民政部门核查银行卡里有3万元存款,超出了领取低保待遇的标准,被取消了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资格。
2016年11月,江苏省常州市80多岁老人孙某因为名下有5万元存款被取消领取低保的资格。
根据媒体的报道,老人这笔存款的来源,一是老伴儿去世时亲朋送的慰问金,一是20多年领取低保待遇省下来的钱,一是逢年过节后辈孝敬的慰问金。
当地随后的回复称:“取消低保的决定,完全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接到当事人的反映后,救助处已经和老人所在的乡镇联系,进一步核查老人的家庭情况。如果将来老人家的生活水平下降,符合救助条件,我们会重新把她纳入到低保名单里。”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申请人低保待遇被取消,还引发了官司。
2017年7月,辽宁省大连市的重度残障人士张某的低保待遇被民政部门取消,原因是,经核查,他名下有一套房,他母亲名下有一套房,他的家庭合计有两套住房,不符合低保条件。
张某认为,自己作为重度残障人士,根据政策可以单独申请低保,于是把相关部门起诉至法院。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了民政部门的《停保通知书》,恢复了张某的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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