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开“斗气车”获刑三年
本报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陈俊云 廖翔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谢某某提起公诉,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7年3月14日,谢某某驾驶公交车沿仓山区福峡路行驶时,与曾某某所驾驶的小轿车右后视镜发生刮擦,因未发觉便驾车继续前行。曾某某随即驾车追赶,当公交车停在路口等红绿灯时,曾某某驾车强行变换车道,停车堵在谢某某所驾驶公交车的前方并下车责骂谢某某,后回到自己车上不肯离去。双方僵持一段时间后,谢某某启动公交车变换车道欲绕开前行,曾某某随即驾车变换车道再次拦截在公交车前方。谢某某一怒之下驾驶公交车撞上前方轿车的尾部,并加大油门推顶轿车前行约100米,直至曾某某所驾驶的轿车与侧方车道一辆小型货车发生刮碰,谢某某才驾驶公交车靠边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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