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捕诉合一深挖“无报案人”案件证据
133起“艳照”敲诈案竟无一人报案
本报记者 余东明
本报实习生 张若琂
“艳照敲诈”由来已久,屡禁不绝。搜索百度百科,各种信息多达7.37万条,最早可追溯到2008年。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七部的检察官牟莉告诉记者,由于很少有人报案,“艳照敲诈”犯罪成本极低,这不但起不到震慑犯罪的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助长此类犯罪的泛滥。
最近,虹口区检察院成功起诉一起“艳照”敲诈案,检察官通过抽丝剥茧、穷追不舍,在捕诉合一的程序中,成功深挖133件“缺报案人”案件的敲诈证据,涉及金额3487万元,被告人由此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独家采访了经办此案的检察官牟莉。
神秘信件
2017年年底,张某接到一封从湖北武汉寄来的神秘信件:“我是私家侦探,拍到了你的不雅照,如果不想曝光,就给我汇款35万……”随信附着一张PS痕迹明显的“艳照”,张某一下子明白自己接到了诈骗信,随后报警。
张某报警或许只是想寻求保护,以免再受骚扰,却没想到牵出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案。
犯罪嫌疑人孙某随后被上海警方抓获,并移交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牟莉接手此案。她查看警方提供的证据发现,孙某的行为构成35万元敲诈未遂,刑罚将非常有限,这不但起不到震慑犯罪的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此类犯罪的泛滥。
谨慎起见,牟莉通知警方调取勒索信中的指定银行户头信息,没想到又发现了两笔可疑的汇款,一笔33万元,一笔38万元。
警方通过转账记录找到了汇款人叶某和周某,得知二人也接到了神秘的敲诈信,并且向指定的账户汇款。
身为检察官,牟莉立刻警觉起来,会不会还有其他受害人呢?她决定通知警方,进行补充侦查。
顺着张某提供的信件证据,警方找到武汉的邮局,通过工作人员证词、调取监控,警方从武汉的五家邮局中找出133封可疑信件,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3487万元。
“这些信件用的邮票相同,信封也相同。”牟莉告诉记者,拆开信,里面的内容也大同小异,都是附带了一张“艳照”的勒索信。“内容的格式都差不多,照片只是‘换了头’而已,我们把信里提到的银行账户做了对比,发现最后集中在六七个账户上”。
孙某对此矢口否认,他自始至终只承认自己去武汉寄过信,一直称自己不知道信件的内容,不知道那是敲诈勒索信。
火车出行记录、邮局监控、被害人的陈述和扣押的敲诈勒索信件……一条条证据都指向孙某,却没能找到捅破窗户纸的证据。
一封回执
牟莉想起10年前办理的一起案件,同样是信件敲诈勒索,也是因为没有直接证据,法院最终只能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不到一年的有期徒刑。
这一次,涉案金额大,情节恶劣,牟莉不甘心就这样放过孙某。
转机来自一封回执信。
原来,被害人周某向指定账户汇款后,收到一封回执:“你的诚意我已收到,放心,照片不会外泄。”
可喜的是,这封信是手写的。经过笔迹鉴定,这封回执正是孙某亲笔所写。
这给了牟莉信心,案情就像洋葱一样一层层被剥开了。
牟莉从公安局调出孙某的笔记本电脑,将电脑送到检察院的技术鉴定科,还原了电脑中的数据信息,这是此案的关键性证据。
孙某是怎么锁定这些勒索对象的?在他的浏览器记录中,牟莉找到了答案。此外,检察官还在孙某的电脑中找到了PS图片模板。
技术部门恢复了部分数据,牟莉在2000多张图片中找到了129张与勒索信件中匹配的照片。
孙某的儿子证实,父亲从2016年年底就开始使用这台电脑。孙某的朋友也作证称,2017年,孙某每隔一两个月就要外出去贵州或武汉寄信。
在武汉,警方找到了孙某搭乘过的出租车的司机老陈,老陈称,孙某每次来武汉都会叫他,而且每次都会去不同的邮局。
火车乘车记录、被告人自身供述和第三方证言可以证实,孙某的确去过武汉和贵州寄信;复原的数据、转账记录和笔迹鉴定完全可以证明孙某自行制作了勒索信,存在主观故意。
法庭上,牟莉问孙某:“请问被告人,你对这些敲诈信是否知情?”
“我不知情。”孙某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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