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通辽12月18日电 (张林虎)18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乌兰察布市市委原常委、集宁区委原书记(副厅级)杨国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此案是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后自行查办的首起留置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国文利用其担任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县长、县委书记、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局长、乌兰察布市委常委、集宁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4600余万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共计价值9400余万元的差额不能说明来源,提请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为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就本案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杨国文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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