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公开澄清前后(干部状态新观察·关注澄清保护机制)
新疆纪委监委澄清11起不实举报
■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必要时向其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反馈
■涉及提拔和考察任用的,及时向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通报反馈,避免因此影响提拔使用,已经造成影响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在本部门、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调查涉及人员范围内,通过召开会议、个别说明等方式通报调查结果
■在网络媒体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调查结论,会同宣传部门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通过网络媒体公开通报
前不久,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纪委工作人员冯娟的朋友圈被一次公开通报刷屏了。
刷屏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通过媒体通报澄清6起不实举报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冯娟曾经负责查办的。
去年底到今年初,新疆纪委监委两次公开通报澄清了共11起不实、恶意举报典型案例,为领导干部正名,并对恶意举报者给予相应处分,以正风肃纪。
接案调查
电话沟通、实地走访,尽快查清事实
去年初,巴楚县纪委收到上级纪委移交督办的案件线索:时任巴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邓新玉被实名举报,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插手、干涉、威胁、左右起诉人起诉拖欠承包土地费用案件,对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案件不予立案等问题。这条线索被交与冯娟进行调查。
电话打给邓新玉,她正在隔壁县集中办案。冯娟说起举报线索,邓新玉立刻表示自己知道那个案子,是她前期参与过的,当时还花了很多精力为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原被告双方我之前都不认识。”在电话中初步沟通后,邓新玉对自己被实名举报这件事很惊讶,“她说自己不怕查,希望纪委能如实调查,还她一个清白。”冯娟回忆。
交代邓新玉写一份详细的书面说明后,冯娟挂了电话。下一步需要做的是实地走访核实。
冯娟到法院调阅了这起拖欠承包土地费用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又通过该案审判长张水华了解到,邓新玉作为法院领导,分管信访工作,按照法院的规定,她需要配合合议庭进行矛盾调解。
2016年8月,举报人陈秀丽到邓新玉办公室反映其起诉的案件未被立案庭受理,邓新玉与立案庭工作人员沟通后, 2016年11月4日完成向被告人送达应诉、开庭通知等准备工作。11月17日,举报人变更起诉状,增加了诉讼请求,邓新玉于11月19日签批同意立案,在此期间,邓新玉并未违规插手、干涉、左右案件及威胁相关当事人。
至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陈秀丽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此邓新玉不存在对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案件不予立案问题。
案情基本清楚了,冯娟联系举报人陈秀丽向她核实,陈秀丽也认同基本事实,但是因为不了解法院办案的程序,误以为邓新玉偏袒被告方。
“做这个工作,我非常理解当事人的心情,在电话里我也能感受到邓新玉的委屈。”从告知邓新玉其本人被举报一事,到查清事实,冯娟只用了一天时间,“越早查清,还当事人清白,就能越早让干部放开手脚做事。”
澄清正名
公开通报,不能因被泼的污水影响干部提拔进步
事实查清楚了,冯娟向邓新玉传达了调查结果,不过这还不够。去年开始,新疆纪委监委坚决向诬告陷害者出招亮剑,对确属蓄意诬告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让诬告者付出代价的同时,也公开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根据新疆纪委监委去年10月制定印发的《关于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认定党员干部受到错告诬告的,纪委需要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按照规定,冯娟先向巴楚县法院党组织说明了情况,由于该案调查过程快,未在大范围内造成影响,冯娟提议该党组织以个别说明的方式在法院内部通报调查结果,澄清有关情况。
2018年下半年,组织部门有意提拔邓新玉到喀什地区泽普县法院任党组书记,当组织部门向纪委了解情况时,冯娟专门向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了通报反馈,“这也是《实施办法》的规定,不能因为被泼的污水影响了干实事的干部提拔进步。”当年9月,邓新玉便上任泽普县法院党组书记。
这次案件查办之后,冯娟与邓新玉也有过交流,“能感觉到我们为她澄清事实后,她的思想顾虑消除了,履新之后,依然保持着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去年底,冯娟看到新疆纪委监委在多家媒体上公开通报澄清6起不实举报典型案例,邓新玉被不实举报案位列其中,她当即把链接转发给邓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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