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30日电 (记者 梁晓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议案(代拟稿)》,决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议案指出,外商投资法是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议案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两次审议,现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目前,草案正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将截至2月24日。根据草案二审稿,外商投资法分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四十一条。该法通过施行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统称“外资三法”)将同时废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形成了以“外资三法”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但近年来,面对新形势,其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
外商投资法草案于2018年12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本次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来第二次专门加开的常委会会议,主要议题是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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