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 张子扬 梁晓辉 张素)车辆购置税法(草案)23日下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当日在作车辆购置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指出,有的地方、部门提出,草案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办理车辆登记,为了防止伪造凭证等行为,建议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应加强信息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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