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2018”行动战果丰硕:追回外逃人员1335名 追赃35.41亿元
央广网北京1月30日消息(记者潘毅)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刚刚过去的2018年,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的第一年。按照改革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机关,一边做好完善机制、统筹协调、联系配合工作,一边直接领导指挥重大外逃案件,将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中央追逃办近日通报的数据显示,“天网2018”行动全国共追回外逃人员1335名,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07人,包括“百名红通人员”5名,追赃金额35.41亿元人民币。在过去的一年里,追回外逃人员总数和追赃金额分别比2017年增长3%和261%。
近日,“天网2019”行动又正式启动,将紧盯重点国家、重点个案,加大挂牌督办力度,有力削减外逃存量、有效遏制外逃增量。从“2018”到“2019”,“天网”斩获哪些战果,又将如何再织就新网?
去年11月30日,外逃保加利亚长达13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浙江省纪委监委追逃追赃室主任李军回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给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带来新变化。
他表示:“通过国家监委提出国际刑事司法协作,查询到的证据信息可靠性都非常强,信息也比较有系统性。在国家监委成立以后,我们感觉到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上,法律的威力得到了很大的彰显。”
这是去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从姚锦旗被保加利亚方面羁押,到最终被引渡回国,仅用了44天时间。
外交部条法司副处长孙笑非说:“姚锦旗的引渡案件,是我们去年引渡合作方面的一个亮点。我们去年一共对外提出了30项引渡请求,也成功从国外引渡回20个外逃人员。从数字上看,我们去年引渡方面的合作开展是很有效的。”
追逃追赃工作涉及外交、司法、执法、金融等多个领域,单靠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独立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党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领导进一步强化,监察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监委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职责。由此,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各部门积极履行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职责的机制更顺畅,合作更有效。
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风看来,监察法颁布以后,监察机关的职能发生很大的变化。2018年几个重大的追逃追赃案件,如追回蒋雷、姚锦旗等人,工作都是监察机关在第一线做的,监察机关是具体的办案机关。这种变化实际上对追逃追赃工作形成非常有力的带动。
去年8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首次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制度,对外逃人员形成强大震慑力和感召力。
江苏省纪委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岳岭告诉记者:“《公告》发布的当天,江苏淮安的重点外逃人员吴青就从加拿大回国投案自首。另外就是最近从菲律宾被抓捕归案的谢浩杰,这个案件为我们下一步开展国际间的执法合作,尤其是追逃方面的合作,开创了比较成功的范例,也能够向全世界更多地宣传我们监委的工作职责、性质,以及在追逃追赃方面的决心和信心。”
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和贪污犯罪嫌疑人倪小沪于《公告》发布当日相继主动回国投案,犹如倒下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开启了后续投案自首的连锁反应。自《公告》发布以来,包括“百名红通人员”蒋雷、王清伟在内,目前已有近百名外逃人员自首。
李军介绍:“就浙江来讲,已经从境外追回了6名外逃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其中有的外逃人员已经逃到国外十几年了,他们看到这个《公告》,一是昭示了我国追逃追赃的政策,第二也看到了主动投案从轻从宽的感召。”
为全面履行追逃追赃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仅统筹协调公安、法院、人民银行等机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反洗钱、打击地下钱庄,使国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对外还积极通过国际合作平台,协调建立赃款查找、冻结、返还等双边合作机制,力争境外赃款“找得到、追得回”。自2014年以来,已从境外追回赃款105.14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副主任陈邦来表示,一是要紧盯国内,认真落实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的分工任务,发挥反洗钱资金监测的专业优势,努力遏制非法资金跨境转移。第二要紧盯国外,根据中央追逃追赃工作的统一部署,紧盯重点外逃区域,重点个案,重点个人,更好地发挥金融情报国际合作渠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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