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30日电 (记者 梁晓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30日闭幕。会议决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即将于3月5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在“投资促进”一章,草案二审稿作出多处修改和完善,以体现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精神。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外商投资法缘何上“大会”?
一是充分体现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决心。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相较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更具历史和象征意义。2019年3月,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首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审议外商投资法,将以实际行动向世人表明中国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更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意志。
二是立法技术和程序的需要。外商投资法属于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有关规范、引导和促进外商投资行为和活动的内容将纳入外商投资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活动准则等内容将由统一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按照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外商投资法,需要废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统称“外资三法”)。
历史上,“外资三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需要废止的,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因此,制定外商投资法,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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