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经表决,任命高憬宏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高憬宏,男,汉族,1959年8月生,辽宁凌源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刑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1978.09—1982.08 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
1982.09—1985.07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08—1991.07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
1991.07—1992.1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助审员(副处级)
1992.11—1994.05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1993.08 正处级)
1994.05—1994.1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审判员
1994.11—1998.1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审委会秘书(1996.12 副局级)
1998.11—2005.07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2003.09 正局级)
2005.07—2006.06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
2006.06—2010.02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三庭庭长(2002.09—2007.12 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0.02—2010.12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国家法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2010.12—2012.06 国家法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2011.09—2012.01 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2.06—2012.12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国家法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
2012.12—2013.10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国家法官学院党委书记、二级大法官
2013.10—2014.01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二级大法官
2014.01—2018.12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二级大法官
2018.12—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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