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新一轮高水平开放决心
中国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法
1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议案,决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外商投资法草案继去年12月下旬初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月又专门加开会议进行二审,并决定提请3月大会审议。这样的节奏,体现出的是中国加快外商投资立法的力度,彰显了中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的决心。
■ 推动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3部法律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为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制度保障。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底,中国依据“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达9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万亿美元,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近年来,面对新形势,“外资三法”已逐渐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急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此次新制定的外商投资法,将有望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中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主任委员李飞在做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时说,各方普遍赞同制定外商投资法,认为这是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中国近年来在外商投资领域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但是在立法层面缺乏基础性法律框架的支撑。”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崔凡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改革开放40年这个节点上加快出台外商投资法,有利于推动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
■ 重视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
外商投资法草案在总结“外资三法”实施经验基础上,确立了全面开放新格局下外商投资的基本制度框架,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强化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完善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更好吸引、保护、管理外商投资。
相较于一审稿,草案二审稿完善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体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精神对有关条款做了修改完善;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加了外商投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规定等等。
在崔凡看来,与“外资三法”相比,外商投资法草案的最大特点在于,在做好外商投资管理规定的同时,更加重视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
“外商投资法草案对企业组织行为原则上不做规定,而且将促进、保护分别单列一章。”崔凡说,“仔细分析草案这部分,其中大量的条文是对政府‘放管服’作出规定,从而为外商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记者采访多位外资企业和驻华商会负责人,他们均表示正在密切关注或加紧研究草案,并希望将有关意见建议传达至决策层。
■ 港澳台投资者高度关注
外商投资法的制定不仅受到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关注,也受到了港澳台投资者的高度关注。
记者了解到,港澳台资虽不属于外资,但目前参照国务院出台的“外资三法”的实施细则办理。如果新的外商投资法出台,“外资三法”与其相关实施细则将会废止,那么来自港澳台的投资如何寻求法律保障,这成为港澳台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的分组审议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就此提出意见和建议。
谭惠珠委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条规定:“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也包括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地区或其他方式的投资。”
张志军委员说, 要解决港澳台人士的顾虑,可以考虑采用两个办法:一是外商投资法通过后,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作出说明,给港澳台企业一颗“定心丸”;二是研究制定涉港澳台投资的相关法律。
谭耀宗委员表示,希望在外商投资法通过后,政府能尽快出台相对应实施细则,让企业和地方政府有更清晰的条文指引,让港澳台的投资者知所遵循,能够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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