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月31日电(记者张紫赟)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安徽省地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从文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据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6年,李从文利用担任安徽省地矿局副局长、安徽省地矿局局属企业安徽迪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安徽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徽省地矿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开工程发票、虚增工程成本的方式,套取、侵吞公款1186万余元;公款报销私车费用人民币5万余元,共计1191万余元。2003年至2016年,李从文利用担任安徽省地矿局经营管理处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安徽省地矿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从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采取多媒体示证方式进行分组举证。李从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因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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